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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退市第一股:“欣泰退”黯然离场(2)

2017-08-25 17:32:02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欣泰退涉嫌造假的财务科目主要为涉嫌造假应收账款余额过大。该公司总会计师刘明胜向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温德乙建议在会计期末以外部借款减少应收账款,并于下期初再还款冲回。应收账款年末减少,意味着公司经营活动收款流程结束,收回利润增加。同时,公司面临的资金外流压力、周转负担等减少。

2011年12月至2013年6月,欣泰退通过外部借款,使用自有资金或伪造银行单据的方式,在年末、半年末等会计期末冲减应收款项,大部分在下一会计期初冲回,致使其在向证监会报送的IPO申请文件中相关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温德乙、刘明胜两人年末通过自有资金冲减应收账款,账面上看,公司已经收到了客户的账款,实现了当年营业收入,欣泰退并未面临客户拖欠、坏账计提等风险。但实际上,温、刘两人仅适用自有资金进行“走账”。在年度审计完成之后,该笔自有资金再度以还款形式进行账面冲回。欣泰退应收账款账面上健康,但实际运营之中难免会面临计提大额坏账的问题。

截至2011年12月31日,欣泰退虚构收回应收账款1.02亿元,少计提坏账准备659万元;虚增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1.02亿。截至2012年12月31日,虚构收回应收账款 1.21亿元,虚构收回其他应收款3384万万元,少计提坏账726万元;虚增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5290万元。

同时,欣泰退上市以后继续出现财务造假,在年报中继续采用通过外部借款或者伪造银行单据的形式冲减应收账款,实际控制人温德乙以自己个人名义无故占用上市公司6388万元资金。

鉴于上述违规情况,证监会决定对欣泰退处以832万元罚款,其中非法所募资金3%即772万元的罚款;对温德乙处以892万元的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6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按欣泰退非法所募资金的3%罚款772万元同时对温德乙、刘明胜二采取市场终身禁入。

兴业证券也于2016年7月被证监会处罚没收保荐业务收入1200万元,并处以2400万元罚款;没收承销股票违法所得2078万元,并处以60万元罚款。保荐代表人兰翔、伍文祥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撤销证券从业资格,分别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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