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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在镕一审判五年 三星立刻表示将上诉

2017-08-25 16:02:03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在签发逮捕令6个月后,备受关注的三星电子副会长、三星集团实际控制人李在镕贿赂案终于有了最新进展。

当地时间25日,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将就李在镕行贿、挪用公款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李在镕有期徒刑五年。

在审判结束后,三星方律师向包括第一财经记者在内的记者团发送消息称,“我方坚定认为所有的被告人全部无罪,因此无法认可法院所作的判决”,并表示将立刻上诉,全力准备二审审判。

此前,负责此案调查的韩国特别检查组量刑,建议将李在镕判决有期徒刑12年;检方指控李在镕共5项罪名——分别为行贿、贪污、向海外转移资产、隐瞒犯罪所得、向国会作伪证;包括,向前总统朴槿惠“闺蜜干政”主角崔顺实行贿433亿韩元。

其中最重要的贿赂罪,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基本采纳了检方的主张,并认定检方指控的五项罪名全部成立,其认为包括三星向崔顺实之女郑宥拉的马术支援、向崔顺实实际控制的“韩国冬季体育英才中心”的支援及捐款、以及向崔顺实在德国成立的财团进行的支援。

与此同时,法院还认定在“闺蜜干政”案听审会中,李在镕的部分证言涉及向国会作伪证。

对于本次判决,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法官在判决书表示,“本次事件的本质在于政治权力及资本权力之间不道德的勾结”,并认为“三星作为韩国知名企业,本次事件对于韩国社会及经济造成巨大的负面影响”。

不过,韩国法律界人士告诉第一财经记者,本次法院虽然基本认定检方的全部指控,但因为每项罪名都是按照较低的量刑标准判决,因此和此前特检组请求量刑12年发生较大的差异。

另外,与李在镕一同被指控的前三星集团未来战略室室长(副会长级)崔志成等三位三星集团前高管也全部被认定指控成立。

法院并未采纳李在镕在与朴槿惠的会面中寻求过帮助。三星旗下子公司的合并与李在镕的权力交接相关,为了在权力转移过程中获得帮助,李在镕实施行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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