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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企失信“黑名单”呼之欲出 限制失信企业债券发行

2017-08-23 09:19:24    经济参考报  参与评论()人

失信者可被限制拍地、预售,停止拨付或收回各类资金

“萝卜章”伪造证明、“价外价”哄抬房价、五证不全销售、违规垫付首付、虚假房源、捂盘惜售……房地产领域违规行为频现,屡禁不绝。《经济参考报》记者获悉,为有效打击房地产领域违规行为,提高违规成本,相关管理部门正在研究包括房企、房地产中介、物业管理企业以及相关责任人在房地产领域开发经营活动中失信行为的惩戒方案,将对房地产违规行为设立黑名单,确定具体的惩戒级别以及惩戒措施。

其中,包括采取限制或者禁止惩戒对象的市场准入、限制取得政府供应的土地、限制“五证”的发放、限制企业债券发行、限制发起设立或参股金融机构以及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创业投资公司、互联网融资平台等机构。同时,在审批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期货公司的设立及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时,将其失信信息作为审批的参考。

“本次黑名单是建立在日前发布的房地产领域惩戒备忘录的基础上,为了更好的将该文件落地,相关部门正在研究确定失信行为种类、级别以明确惩戒其行为。”有关人士表示,这将改变目前房企相对于高额获利来说,违规、违约成本低廉导致频繁违规的现状。

7月底,住建部联合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等31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对房地产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正式确定房地产领域相关联合惩戒对象与联合惩戒措施。

惩戒对象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物业管理企业。失信房地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从业人员。

中国房地产协会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康俊亮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这是我国首次对房地产领域失信责任主体延伸至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等自然人,较民商事立法领域还有扩大,足以看到监管者对失信主体惩戒的决心。

另外,康俊亮认为,此次备忘录签署方涉及发改委、央行、住建部等31个部门,其基本涵盖所有开发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涉及的部门,促使这些部门信息互通,联合惩戒,加大落地执行力度,基本可以保证惩戒措施落地不留死角。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表示,在37条惩戒措施里,有多条内容涉及“拿地”和“融资”环节。在拿地阶段,限制政府供应的土地取得、限制预售许可证等“五证”的取得、限制重大项目申报的审批、核减、停止拨付或收回政府补贴资金和保障资金、禁止作为政采的供应商、限制参与公共资源交易、停止执行投资等领域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