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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保督查在浙江:四级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制度将建立

2017-08-22 14:12:15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第一财经记者从浙江省环保厅了解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对浙江的问诊把脉,传导了环保压力,也促成了相关政策措施的出台。21日,浙江省公布《关于全面建立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制度的意见》(下称《意见》),决定到2020年,实现省市县乡四级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制度的全覆盖。

据第一财经记者了解,这一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制度在浙江起源于杭州市富阳区。2015年下半年起,富阳率先在渌渚、渔山两个乡镇推行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制度和环境责任体系建设,取得经验后,在全区24个乡镇(街道)全面铺开。2016年全区政情报告会上,区长首次向大会作生态环境状况专题报告;2017年富阳两会期间,政府首次向代表委员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

经过近两年的探索,富阳生态责任报告制度日趋健全,促使各乡镇(街道)结合实际,厘出责任清单,遵循“管行业就得管环保,管环保就得有责任”的理念,使责任级级落实、压力层层传递,打通了生态环保工作的“最后一公里”。

今年3月,浙江省委、省政府把“全面建立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制度”列入了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2017年工作计划。

《意见》借鉴“富阳经验”将报告实施范围延伸到了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层面,实现省、市、县、乡镇(街道)四级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制度全覆盖。提出到2018年,省市县三级全面推行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制度,各县(市、区)选取30%以上的乡镇开展试点;到2020年,省市县乡四级全面推行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制度。

《意见》还把报告内容拓展到生态环保重点工作和重大环境问题。明确了设立综合性报告、专项报告、重大环境问题报告三种报告内容和报告方式。

综合性报告主要反映年度环境质量状况、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主要环境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内容;专项报告主要反映特定领域生态环保重点工作和省市县部署的专项工作开展情况;重大环境问题报告主要反映有重大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环境群体性事件以及人大视察调研和执法检查发现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等。

第一财经记者8月21日从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了解到,截至当日16时,督察组共向浙江省移交地方及省直部门办理的十批共1437件信访件,其中200件被督察组圈定为重点信访件。

本月11日,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浙江省,当日开通举报电话(0571-86781919)和专门邮政信箱(浙江省杭州市第755专用信箱)。

来自《浙江日报》披露的情况还显示,目前浙江各地上报办结328件,责令整改1365家,立案处罚486家,拟罚款2465.63万元,立案侦查33件,行政拘留23人,刑事拘留8人。

关键词:浙江省杭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