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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科院刘尚希:PPP条例应明确民商法定位 让民资吃下定心丸

2017-08-21 17:11:28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项目拟投资额超16万亿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正迎来一个关键节点——PPP领域最高层级法律的公开征求意见期。

这部由国务院法制办近期公布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PPP条例),已经引起业内关注,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8月22日。

近日,在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举办的PPP立法研究成果发布暨研讨会上,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认为,从PPP条例中可以看到立法的积极与进步。但他也建议,PPP条例的定位应当进一步明确为民商法,即政府必须定位在经济主体、民事主体的地位上,与社会资本平等地开展名副其实的伙伴合作关系,给社会资本吃下定心丸,将政企合作的不确定性降到最低程度。

PPP条例是我国目前法律层级最高的PPP条例,征求意见稿包括总则、合作项目的发起、合作项目的实施、监督管理、争议解决、法律责任和附则7章,共50条,6000余字,意在规范拟投资额破16万亿的PPP发展和解决当前一些问题。

刘尚希认为,PPP条例最大的进步在于体现了共治理念,不再提政府特许经营。

“特许经营是过去计划体制的一种延续,是一种放权,放了权给社会资本,但还是政府说了算,刀把子在政府手里,这是政府搞特许经营的基本理念,这是内涵的一个逻辑。从这个来看,突破特许经营意味着突破传统的计划体制对政府的深刻影响。从PPP来看,应该说已经摆脱了,现在没有谈政府特许经营的问题。”刘尚希说。

他表示,PPP条例另一大进步地方在于问题导向,着力解决目前PPP中存在各类问题,控制风险。

这些问题包括PPP合作项目范围有泛化倾向,合作项目决策不够严谨、实施不够规范;社会资本方顾虑较多,特别是民营资本总体参与度不高;相关管理制度措施存在“政出多门”等问题。

不过,在刘尚希看来,PPP条例还有不完善的地方,比如PPP项目合同还有不清楚地方,而这本质上是PPP条例的定位不够明确。“政企合作具体过程中的平等伙伴关系,体现在立法定位上应该是民商法,而不是行政法或经济法。只有立足于民商法,才能真正把政府与社会资本之间的关系在法律上做出明晰的确定,进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