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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晓明:应明确证券资管是信托法律关系

2017-08-20 14:31:59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自2007年商业银行开展理财业务之后,中国的资产管理市场已有10年了。当前我国已超过日本成为全球第二大财富管理市场,成就巨大,但这其中也存在很大问题,包括法律关系不清晰、监管在某种程度上还不尽如人意、金融乱象不时发生。

在金融工作会议后,我国资管市场怎么走?在“中国财富管理50人论坛”上,申万宏源证券董事长储晓明表示首先应当治理好存量的资产管理市场。截至到去年年底资产管理总规模达110万亿元,如果扣除重复的、相互记账的因素,这一数字应该能达到六、七十万亿。一旦资产管理市场出现较大风险,这将比银行不良贷款出现问题影响还要大,因为前者直接关乎老百姓的直接利益、关系到社会的稳定。

那么如何解决这一问题?从治理存量资管市场而言,储晓明认为要进行综合治理和系统推进。十年之中资管市场累积了诸多短板,比如监管短板、资管行业自律管理短板和基础设施的短板。

从法律短板而言,首先应理清法律关系。储晓明表示,银行体系中规定从事信托业务必须经过人民银行和证监会批准,鉴于此证券行业‘不敢’称法律关系依托了信托法,而称其为委托代理关系。但事实上证券公司资产管理的法律关系是信托法律关系,此一条应当明确。因为在资本管理市场上,弱者是委托人,强者是金融机构,当前很多资产管理条款不合理,不利于保护委托人、投资者的利益。

而就信托法的修改而言,当前业内有所分歧。部分专家学者认为应在信托法中加上几章补充前述所缺失的内容即可,就储晓明看来,应当有信托业法,信托公司、银行、证券、保险等凡是从事这类业务的均应当遵循信托业法。仅在信托法中增加几章内容解决不了问题。同时信托法不应当经常修改,而信托业法可以根据不同情况进行修改,同时信托业法的修改,必须和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修改相互联动。

从监管短板而言,储晓明说:“这需谈及监管与创新的关系。金融和监管本身就是矛盾体,二者并非一个静态的过程,而是创新、监管、再创新、再监管的动态博弈过程。但过去五到十年中,监管层把更多精力放在了行业发展中,而没有放在行业稳定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