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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整顿联席会议部署下一步工作  违规的邮币卡类交易场所一律停业整顿(2)

2017-08-16 09:11:44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邮币卡类交易场所一律停业整顿

此次会议就下一步清理整治工作形成多项共识。

首先,仍在开展违规交易的邮币卡类交易场所一律停业整顿,不得继续开展交易,违规邮币卡交易品种要限期下线。已停止交易的,未经省级人民政府验收批准并报联系会议备案,不得恢复交易。严重违法违规的交易场所要坚决予以关闭。清整联办将加强统筹督导协调。

其次,抓紧准备处处置预案。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和清整联办有关政策要求尽快制订风险处置预案,及时对交易所、分支机构(含会员、代理商、授权服务商,下同)的股东、高管,以及发售人、庄家等涉案财产加强管控。禁止交易场所、分支机构、发售人、庄家等出金,限制其转移财产,防止其转移财产,防止其卷款跑路。

第三,全面摸清风险底数。各省级人民政府要组织精干专业队伍,对辖区内的邮币卡类交易场所逐一进场摸排,固定交易数据、财务会计数据、服务器等关键证据资料,全面掌握其股东、分支机构、客户、资金等情况,以及发售人、庄家、交易场所及分支机构、客户、资金等情况,以及发售人、庄家、交易场所及分支机构的违法违规事实,彻底摸清交易场所机器利益关联方的利益分成、客户亏损、资金缺口等风险底数。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应依法查处。

第四,逐步化解存量风险。摸清底数并采取必要控制措施后,可以通过督促交易场所及其分支机构合理补偿引导小额持仓人提货离场、督促发售人及庄家等非法获利人出资回购等方式不断清退邮币卡交易客户,压缩化解存量风险。地方人民政府应压实交易场所、分支机构、发售人、庄家等非法获利方责任,最大限度追赃挽损,稳妥化解邮币卡类交易场所风险。

第五,审慎批准合规交易。各省级人民政府要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重新评估开展邮币卡交易的必要性,全面权衡其风险、效益和社会成本。

如确有必要的,可指定一家取得省级人民政府批文,经省级人民政府验收合格并报联席会议备案的专门的邮币卡交易场所,允许其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组织开展邮币卡交易,且须严格遵守国发【2011】38号文件、国办发【2012】37号文件“不得采取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任何投资者买入后卖出后买入同一交易品种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5个交易日”等有关规定。文化产权及艺术品类、商品类、权益类等其他各类交易场所均不得组织开展邮币卡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