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驯服灰犀牛|化解影子银行风险:建立穿透监管,约束地方财政

2017-08-15 09:05:40    董小源  参与评论()人
随着国内金融市场的不断完善,产生于上世纪六七年代发达国家的影子银行近些年在中国得到了快速发展,引起了市场和政府关注。影子银行也被中国官方列入了五大潜在的灰犀牛式风险之一(其他几个为房地产泡沫、国有企业高杠杆、地方债务、违法违规集资)。

实际上,影子银行是金融市场发展的必然产物,有利也有弊,重点是如何对其实施监管,使其为实体经济服务。

中国式影子银行:实质是变相存贷款业务

什么是影子银行?根据美国金融稳定理事会(FSB)2011年的定义,影子银行是指“受到较少监管或者不受监管的信用中介活动和机构”。影子银行最早产生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的美国。在金融自由化浪潮下,美国逐步形成了以资产证券化业务为核心,以货币市场基金、投资银行、住房抵押贷款机构、SPV(特别目的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私募股权基金、对冲基金等非银金融机构为载体的影子银行体系。影子银行业务普遍监管缺失,存在严重的期限错配、过度的信用扩张和高杠杆率等风险,成为引爆2007年次贷危机的重要推手。

不同于美国,中国影子银行由银行主导,实质是变相从事存贷款业务。央行调查统计司在2012年对中国影子银行给出初步定义:“从事金融中介活动,具有与传统银行类似的信用、期限或流动性转换功能,但未受《巴塞尔协议III》或等同监管程度的实体或准实体”。

影子银行的关键特征有:1.是金融机构创新、逐利与规避监管交错共生的产物;2.不受传统银行业监管框架限制,具有与传统银行类似的信用、期限或流动性转换功能;3.不受央行的存款保险保护。

广义口径的影子银行业务主要分为三类:银行非传统信贷业务、非银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和其他融资类业务。我们通过测算上述三类业务资产端的规模来估测影子银行的规模。由于机构间层层嵌套的交易结构体现了影子银行信用关系的扩张,我们不剔除由此带来的资金“重复”测算。

根据数据我们可以发现1.从从总量上来看,影子银行规模增速较快,已超过GDP总量。据我们的测算影子银行的规模从2010年的16万亿元增长到2016年的96万亿元。2.从结构上看,由银行非传统信贷业务为主的影子银行转变为非银金融机构为主,大部分是通过银行的理财或同业业务获取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