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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了!上市公司重大业务操作差错也会被追责

2017-08-11 20:32:02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8月1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证所”)通报了2017年上半年上市公司信披违规纪律处分情况。

整体来看,上半年上证所对上市公司信披违规的处理力度不断加强。截至7月31日,共作出公开谴责决定11份、通报批评决定19份、监管关注决定33份,涉及上市公司33家。在责任人方面,共处理79名董监高、15家股东以及2名财务顾问项目主办人,合计96人次。其中,公开谴责的数量较去年同期增加50%。此外,尚有近20件案件已启动纪律处分程序,将在处理后及时向市场公布。

从具体的处理情况看,上证所在处理信披违规行为中,重点查处了五类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上市公司资本运作乱象,财务信息披露违规,大股东及董监高违规减持股票,上市公司不当停牌。此外,上证所也首次将公司重大业务操作差错纳入了问责范围。

近年来,个别上市公司和控股股东,将上市公司异化为资本运作平台,采用违规手法谋取不当利益,致使上市公司成为市场风险的积聚平台和违法行为的藏身之所,严重危害市场秩序。典型案例包括,ST慧球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蓄意编造并擅自泄露不符合规定的股东大会议案;莫高股份、昌九生化相关股东故意隐瞒一致行动关系,违规举牌上市公司;文峰股份控股股东严重损害投资者知情权,长期隐瞒股东代持行为等。

财务信息披露违规方面,上证所指出,财务信息是上市公司经营成果的直接体现,是投资者股票交易的重要参考,必须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真实准确、谨慎客观。如果财务信息出现“注水”和不当粉饰,往往会引起股价大起大落,引发局部性的市场风险,严重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今年以来,上证所查处了一批财务信息披露违规案件。例如,中电广通会计处理不当虚增收入、神马股份因合并会计报表处理不当大幅虚增收入和成本、中毅达将他人完工量认定为自己的收入,违反基本的经营常识和会计准则要求等。

大股东及董监高减持也一直是市场和投资者关注的重点。今年以来,针对违规减持行为,上证所共处理案件12件,其中对涉及多项违规、违规情节严重的冠豪高新、江河集团等公司股东或董监高予以公开谴责。针对新规发布后出现的违规行为,也已及时启动纪律处分程序。

此外,上证所也继续强化狼对上市公司停复牌的一线监管,对于个别公司以筹划重大事项为由申请停牌后,未严格按照规则要求披露重大事项实际进展,连续以各种理由长期停牌,涉嫌滥用停牌权利的行为,严格追责。

例如,7月31日,上证所对2015年停牌时间长达9个月的厦华电子(600870.SH)以及相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厦华电子在未经充分论证和审慎决策的情况下,多次以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或非公开发行为由长期停牌,且筹划重大事项均以失败告终。公司办理停牌事项尽职调查不充分,论证不审慎,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正当交易权利。”上证所表示。

值得注意的是,上证所也首次将公司重大业务操作差错纳入了问责范围。“上市公司操作业务直接关系到公司股票能否正常交易,现金和股票红利能否足额及时到账,是信息披露中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上市公司是业务操作风险防控的第一责任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业务申请表内容的准确和完整,防范操作’错单’和’漏单’,并承担相应责任。”

上证所表示,实践中,个别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人员缺乏风险防控意识,导致屡次出现业务操作差错。去年下半年以来,上证所对北部湾旅、君正集团等停复牌操作中存在重大业务操作失误的情形,予以监管关注。

另外记者了解到,上证所在不断加大对上市公司违规行为的处理力度的同时,为进一步保证案件处理的公平公正,也着力完善了听证制度以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注重罚责相当,精细化当事人责任区分标准。另外,上证所也强化了事前培训和提示,从源头减少违规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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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