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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 引导房产交易回归居住属性(3)

2017-08-10 08:59:47    最高人民法院网站  参与评论()人

在外部金融风险的防范应对方面,《意见》要求,依法审理涉外投资案件,加强对“一带一路”战略下跨境投资的金融安全与金融风险问题的研究应对,准确认定规避国家外汇管制政策的跨境投资行为的法律效力。

为依法服务和保障金融改革,《意见》在建立和完善适应金融审判工作需要的新机制方面,也有诸多新的举措。面对金融改革和金融监管机构调整的新形势新要求,《意见》规定,要维护金融监管机构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积极推动、监督和维护金融监管机构依法行政。强化金融监管和金融审判的衔接配合,推动形成统一完善的金融法治体系。通过有效引入外部资源,探索完善金融审判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金融纠纷依法、公正、高效解决,切实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效降低当事人的维权成本。

《意见》将提升金融审判的信息化水平作为加强金融审判工作、发挥金融审判职能的重要途径。据了解,人民法院将结合“智慧法院”建设,探索建立金融审判信息平台,研究建立以金融机构为当事人的民商事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实时反映金融机构涉诉信息。充分挖掘运用司法大数据,加强对金融案件的审判管理和分析研判,定期形成金融审判大数据分析报告,研究解决具有普遍性、趋势性的法律问题,为区域性、行业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防范预警和重大决策提供信息支持。

《意见》将金融审判专业化提升到了更为重要的地位,并提出了金融专业化建议和队伍专业化的重要举措。据了解,人民法院将根据金融机构分布和金融案件数量情况,在金融案件相对集中的地区选择部分法院设立金融审判庭,探索实行金融案件的集中管辖。在其他金融案件较多的中级法院,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设立专业化的金融审判庭或者金融审判合议庭。建立与金融监管机构交流挂职、联合开展业务交流等金融审判专业人才的培养机制,有针对性地开展金融审判专题培训,努力造就一支既懂法律、又懂金融的高素质金融审判队伍,不断提升金融审判的专业化水平。

此外,《意见》还对加强金融司法研究等问题作出了规定,以推动金融法治理论与金融审判实践的深度融合,为金融审判提供智力支持。

(原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出台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