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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特钢重整计划草案获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2017-08-08 16:03:07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新华社沈阳8月8日电(记者陈梦阳、汪伟)东北特钢集团破产重整工作8日取得重要进展。在当日上午举行的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上,重整计划草案获表决通过,待法院批准后即将进入执行阶段。

此次债权人会议由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会议采取“一次开会、分组表决”的形式,即东北特钢集团及其下属的大连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大连高合金棒线材有限责任公司的所有债权人,按照债权性质设置9个组就草案进行表决。同时设置1个出资人组对股权调整方案进行表决。

东北特钢集团管理人、审计及资产评估机构围绕债权人普遍关心的审计、评估、重整计划等做出了解释说明,经1911家有表决权债权人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重整计划草案一次性通过。

据参加管理人工作的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介绍,重整计划通过后,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将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法院批准后,重整计划即发生法律效力。

作为东北特钢集团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主席单位,中国银行大连分行行长黄建忠说,在破产重整过程中,为保障债权人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债委会积极与有关各方沟通、协商,建立联合工作组机制,并全程参与了重整投资方的选择和谈判,以最大限度维护债权人利益。

本次重整将东北特钢集团及其下属两家公司作为一个整体进行重整。按照重整计划草案,普通债权人每家50万元以下的部分将根据债权人意愿100%清偿,超出50万元的部分,经营类普通债权人和债券类普通债权人可选择现金按比例清偿或债转股,金融类普通债权人将全部进行债转股。

据管理人负责人、辽宁省国资委副主任徐吉生介绍,东北特钢破产重整最终引入了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锦程沙洲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和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两家投资人,共出资55亿元,分别持股43%和10%,转股债权人及原股东之一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合计持股47%。

东北特钢集团是国有大型特殊钢生产企业,由于长期以来债务负担巨大,财务成本居高不下,去年3月起公司发行的企业债券连续违约。去年10月10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东北特钢集团及其下属两家公司正式进入破产重整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