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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地方不动产登记 国土部称要保障这些人薪酬福利

2017-08-08 15:54:23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为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国土资源部8日下发《关于加强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地促进不动产登记人员融合,强化不动产登记队伍建设,切实保障划转人员薪酬福利待遇。

在我国,由于历史原因,不同的不动产权利分散由不同的部门登记,客观上既容易出现产权交叉、重登漏登、重复抵押等问题,影响不动产交易安全,也造成机构重复设置、资源浪费、行政成本增加、不方便群众和企业以及“信息孤岛”等问题。

在此背景下,中国政府于2014年开始推动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截至目前,这项工作已经实现了各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和职责整合,原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海域登记等职责整合由一个部门承担。

不动产登记机构确定后,按照人随事走、编随人走的原则,相关部门应划转相应的不动产登记人员、编制、设备和相关经费。

比如,原来的林业部门从事林权登记发证人员,水利部门负责水域产权登记发证人员,房产部门从事发证登记人员,畜牧水产部门从事草地登记发证人员,国土部门从事有关土地登记发证人员,都应该划转到相应的不动产登记机构。

国土部《通知》称,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来自不同部门,在队伍磨合过渡、规范管理过程中,各地要充分考虑划转人员的原有岗位、业务能力、薪资水平等客观情况,注重吸收多元文化,注意凝聚各方力量,充分发挥划转人员的业务优势,高度重视队伍稳定和人员发展,拓宽综合保障渠道,增强“归属感”,实现划转人员的有效融合,切实做到划转人员业务水平有提升,薪酬福利有保障,晋升发展有空间。

此次,《通知》中特别强调要切实保障划转人员薪酬福利待遇。

“各部门划转人员从原来熟悉的工作环境中,带着专业技术、热情和期望加入新的单位和环境,积极投身于不动产登记事业,体现了高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彰显了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本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沟通协调,认真落实划转人员的工作福利和工资待遇水平。要努力创造条件,创新完善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的收入分配制度,按照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收入分配应重点向业务骨干和业绩突出的工作人员倾斜。”《通知》中称。

官方已经确定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建设时间表,从2014年开始,力争1年内基本完成各级职责整合和基础制度建设;2年内逐步衔接过渡,统一规范实施;3年内全面建立并完善各项制度;4年内建立有效运行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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