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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僵尸企业”市场化处置:清算与重组双管齐下

2017-08-03 23:34:36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2015年10月8日,深圳市福昌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因资金链断裂突然宣布停产,随后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当时的福昌公司是华为、中兴的一级供应商,有职工4000多人,年产值10亿元左右,上下游关联企业500多家,带动近5万人就业。

2015年11月13日,深圳中院决定在裁定受理重整申请之前,采用“预重整”方式审理,即在裁定受理重整申请之前,意向管理人进场辅助企业推进重整,由债权人、股东和员工等利益主体先搭建沟通平台,并让潜在投资方也得以了解企业真实状况和财务底数。

通过“预重整”的梳理,福昌公司近4000名员工得到妥善安置,企业恢复生产的障碍逐一消除,充分实现了各方主体利益的平衡。

这是一个发生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启动前夕的案例,也预示宏观视野下,对此类企业的处置将越来越多使用破产等司法化策略。

但许多企业对破产有一定误解,认为只要进入破产程序都将以清算告终。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下称“最高法”)民二庭庭长贺小荣3日在介绍破产审判工作有关推进情况时表示,破产程序提供了“破”和“救”的不同措施,可以双管齐下,既能解决僵尸企业淘汰出清的问题,也可以挽救有拯救价值的企业。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贺小荣(图片来源:最高法官网)

另一方面,通过破产清算和破产重整,可以彻底解决围绕“僵尸企业”形成的各类债务链条,从根本上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

破产也能让企业重生

7月24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紧紧抓住处置“僵尸企业”这个牛鼻子,更多运用市场机制实现优胜劣汰。

此后,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杨伟民7月27日又在国新办发布会上表示,在今后的去产能过程中,处置僵尸企业更多要通过市场化和法治化的办法,减少用行政命令的办法去产能。

近期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要把国有企业降杠杆作为重中之重,抓好处置“僵尸企业”工作。

“僵尸企业”只能靠信贷资金“续命”,占用的土地、资金、原材料、劳动力等社会资源被长期闲置,危及实体经济发展。而“僵尸企业”存续又需要通过银行和财政不断输血,造成银行不良贷款不断叠加,地方政府债务负担加重,极易导致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