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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部门出台共享单车新规: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2017-08-03 16:33:02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交通运输部等10部门日前出台《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完善自行车交通网络,合理布局慢行交通网络和自行车停车设施,推进自行车停车点位设置和建设,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8月2日,经国务院同意,交通运输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质检总局、国家旅游局等10部门联合出台了《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肯定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对方便群众短距离出行、构建绿色低碳交通体系的积极作用,提出要按照“服务为本、改革创新、规范有序、属地管理、多方共治”的基本原则,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

为提升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水平,《指导意见》明确要求运营企业要加强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建设,对用户注册使用实行实名制管理并签订服务协议,明示计费方式和标准,建立投诉处理机制,为用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禁止向未满12岁的儿童提供服务。落实车辆停放管理责任,采取电子围栏等综合措施有效规范用户停车行为,及时清理违规停放、存在安全隐患、不能提供服务的车辆。加强监督管理和宣传教育,公开通报存在问题,引导安全文明用车,提高企业服务质量和用户信用评价。

针对用户资金及信息安全等问题,《指导意见》鼓励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企业已收取押金或者预付资金的,要在注册地设立专用账户,实行专款专用,完善退还制度,接受交通、金融等主管部门监管。

近年来,我国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快速发展。交通运输部今天(3日)公布的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7月,全国共有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近70家,累计投放车辆超过1600万辆,注册人数超过1.3亿人次,累计服务超过15亿人次。

截至2017年7月,全国共有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近70家,累计投放车辆超过1600万辆。摄影/章轲

交通运输部有关负责人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是绿色、低碳、环保发展理念下出行方式的变革,不仅优化了城市交通出行结构,也有效解决了群众出行“最后一公里”问题,应当予以鼓励。但同时也出现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车辆乱停乱放、车辆运营维护不到位、企业竞争无序、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用户资金和信息安全风险等,亟待予以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