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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保督察组:贵州有地方部门主动包揽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2017-08-01 13:43:35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今天(1日)在向贵州省反馈督察情况时指出,遵义市播州区政府为了招商引资,主动包揽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多次由县财政出资为老干妈食品公司遵义分公司建设并运行污染治理设施,并违规与企业签约,明确限制环境保护等部门对该企业开展环境执法检查。

遵义市新蒲新区2013年11月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办法》规定,行政执法机关未经新蒲新区分管领导同意,不得随意对企业进行安全生产以外的其它检查。

今年4月26日至5月26日,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对贵州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督察组指出,“贵州省不少领导干部盲目乐观,对贵州生态环境的脆弱性认识不足”,贵州“水环境问题比较突出”“一些突出环境问题没有得到解决”。

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时有发生

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组长马中平在通报督察意见时说,贵州省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发展不足与保护不够的问题并存。虽然近年来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与中央要求和群众期盼还有差距。

马中平说,贵州省不少领导认为贵州生态环境总体较好,不需要在环保问题上使多大劲。一些地方和部门把发展与保护割裂甚至对立看待,导致保护滞后于发展,甚至让位于发展的情况时有发生。

督察发现,近年来,贵州省级有关部门陆续编制或正在编制的工业、农业、畜牧业、渔业等专项规划中尽管都有环保篇章或说明,但普遍没有开展规划环评,环境资源约束机制以及环境保护与产业发展协同机制尚不健全。

威宁县县城发展与草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严重冲突,县城建设用地范围与自然保护区范围重叠面积由2009年规划确定的2217亩扩大到目前的25411亩,“城进湖退”问题突出。黔南州瓮安县政府在瓮安河总磷污染已经十分严重的情况下,仍同意在瓮安工业园内新建大型磷化工企业,导致瓮安河支流白水河水质进一步恶化。

“一些地方环保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时有发生。”马中平举例说,安顺市普定县违反《水污染防治法》,同意在火石坡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建设兴东民族健康产业园。2013年6月至2015年6月,黔南州惠水县政府先后4次召开专题会议,责成县公安局撤销17起故意毁坏或滥伐林木的刑事案件,转由县林业局实施行政处罚,对严厉打击滥砍滥伐行为带来极为负面的影响。

关键词:贵州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