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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新规有望规范政府履约 专家建议处理好“三个关系”

2017-07-28 18:02:13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由国务院法制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起草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条例(征求意见稿)》,正在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征求意见稿称,“合作项目协议的履行,不受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政府有关部门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负责人变更的影响。”同时,“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排斥或者限制非公有制社会资本方依法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由上一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有环保专家对此表示,严禁以政府换届、职能调整等违约毁约,这一要求上升到法律层面,对社会资本方参与PPP项目多了一层法律保障。PPP新规严禁地方政府违约毁约,为民营资本保驾护航,新一轮污水、垃圾处理PPP热潮将至。

全国工商联环境服务业商会副会长兼首席环境政策专家骆建华介绍,在环境领域,PPP已经有15年的历史。他在26日接受第一财经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PPP新规首先需处理好存量和增量的关系。以往环境企业与一些地方政府实施了许多PPP项目,与地方政府也有协议,规定了相应的处理量和收益。未来这项条例实施后,对于过去的项目是用老办法,还是新办法,应该有一个说法。

“第二个是处理好政府履约和企业守约的关系。”骆建华说,政府在PPP项目合作中,就是两个职责,即及时足额支付费用,同时加强监管。

骆建华说,第三个是处理好按绩效付费和低价中标的关系。“低价中标是PPP项目实施以来遇到的一个普遍问题。”

他分析说,低价中标有多种原因,其中就有个别企业为了“跑马圈地”,有意压低价格,破坏市场秩序。政府又是按绩效付费的,而低价中标的企业将来很难在现有技术条件下达到处理要求。“这就出现了矛盾。”骆建华认为,政府应在招标PPP项目时,通过专家和同类企业,制定“参考价”,确定起码的处理成本。政府在选择合作者时,要考虑投标企业的技术实力、服务质量,把质量、绩效放在第一位。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环保领域最早(2007年)试水PPP模式的环保企业。

碧水源常务副总裁何愿平介绍,碧水源在PPP领域创立了三种模式:上市公司间PPP协同发展模式——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600168),这是中国第一例PPP模式水务同业上市公司成功合作的项目;全面PPP合资并成功上市模式——云南水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这是中国第一家PPP模式合作成功上市企业;创国内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第一单——由碧水源与乌鲁木齐昆仑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的合资公司——新疆昆仑新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起的“太平洋证券新水源污水处理服务收费收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成为市场首单落地的PPP资产证券化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