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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改革全面完成 剔除不合理不相关成本1180亿元

2017-07-26 15:27:55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通过输配电价改革的成本监审,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巡视员张满英表示,发现电网企业涉及与输配电价不相关或不合理的成本金额比例为14.5%,达1180亿元。通过剔除不合理的成本、费用支出,核减32个省级电网准许收入约480亿元。

7月26日,在国家发改委举行的输配电价格改革新闻会上,发改委新闻发言人孟玮亦表示,输配电价改革是2015年3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以来,第一项取得重大突破性成果的电改任务。

输配电价改革启动至今,共经历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破冰,2014年12月,输配电价改革首先在深圳电网和蒙西电网“破冰”。第二阶段是扩围,2015年上半年,云南、贵州、安徽、宁夏、湖北五个省级电网开展了第一批试点。第三阶段是提速,2016年3月,北京、天津、山西等12个省级电网开展了输配电价改革,并提前启动剩余14个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改革。第四阶段是全覆盖。到2017年6月底,省级电网全部进行了输配电价改革,实现了全国全覆盖。

建立监管体系

张满英在国家发改委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本次输配电价改革的亮点“一是建机制,二是降成本,三是推市场”。

在借鉴国外一些发达国家输配电价的监管经验的基础上,国家发改委相继制定出台的《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明确了输配电价成本监审和定价的原则和方法,初步建立了科学、规范、透明的输配电价监管体系。

这一体系把“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作为主要原则。

准许成本就是要对电网企业历史的成本,进行严格的成本监审,剔除电网企业不相关的资产和不应该进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和支出。合理收益则是要区分权益资本和债务资本,一般性有效资产和政策性有效资产,分别规定了准许收益率。

此外,上述监管体系还引入了现代激励性监管的理念,建立约束机制和利益分享机制,激励监管对象电网企业压缩投资,减少投资冲动。”对电网企业的费用规定一个上限,比如电网企业实际的借款利率和线损率低于政府允许的标准,可以在企业和用户中分享,高于这个就由企业承担,这就体现激励。“ 张满英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