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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条例六大关键词:不得禁止快递车辆上路,私拆包裹将被罚

2017-07-26 09:03:01    澎湃新闻  参与评论()人

7月24日,《快递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从发展保障、经营主体、服务、安全、监督检查等方面对快递业作了明确。

意见稿对快递实名制、消费者信息安全等做了详细规定。其中,意见稿规定,用户的合法权益因快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而受到损害的,用户可以要求赔偿。

有快递投资者、快递专家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距离上一次修订《邮政法》已经过去五年,相关监管体系已不能完全适应如今飞速发展的快递行业。在这种情况下,《快递暂行条例》的出台具有里程碑意义。

中国物流学会特约研究员杨达卿告诉澎湃新闻,意见稿多处回应了一些公众关切的热点,比如关于快递电动三轮车的表述。

下面是澎湃新闻记者书里的 征求意见稿六大关键词。

合法身份】快递三轮车需统一编号、标识

意见稿第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和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快递运输保障机制,依法保障快递服务车辆通行和临时停靠的权利,不得禁止快递服务车辆依法通行。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会同邮政管理部门,对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的行驶时速、装载质量等作出规定,并对快递服务车辆加强统一编号和标识管理。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对其从业人员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培训。

对此,杨达卿认为,意见稿明确提出对行驶时速、装载质量等规定,意味着快递电动三轮车将有合法身份,可以合法上路。此外,意见稿对辆统一编号和标识等管理,意味把北京市去年对快递三轮车管理经验推广,并上升到国家行政法规层面。

2016年,深圳、郑州等地禁电限摩给快递三轮车上路权带来冲击。

实名制寄件人拒绝提供身份信息或者提供身份信息不实的不得收寄

意见稿对快递实名制作了进一步明确。

意见稿规定,除信件和已签订安全协议用户交寄的快件外,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收寄快件,应当对寄件人身份进行查验,并登记身份信息,但不得在快递运单上记录除姓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以外的用户身份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