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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媒:应当包容国企改革中出现的失误,让国企放心大胆地改革

2017-07-24 09:16:27    吴黎华/经济参考报  参与评论()人

2017年以来,随着“1+N”文件体系及相关细则出台,国企改革已经从政策框架搭建迈向了“施工高峰期”,中央国有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改革快速推进,在公司制改制、混合所有制改革等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同时也应看到,当前在一些地方和行业,国企改革还存在一些难点,推进速度缓慢。比如,一些地方等待观望情绪浓厚,主观能动性发挥不够,推进力度显著落后于中央要求;一些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包袱过多,企业改革存在消极思想;在具体改革领域,涉及现代企业激励机制建立的改革进程,例如员工持股计划等,还有很大的落实空间;一些国有企业改革仅仅强调约束国企管理人员的行为,忽视利益相关者的激励机制的建立,存在不能很好地实现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问题。另外,还有一些地方和企业担心改革可能带来国有资产流失、担心社会舆论非议,对国有企业改革有畏难情绪。

只要改革的政治方向正确,改革过程中不犯原则性错误,就应当适度包容国有企业改革中出现的失误,让国有企业放心、大胆地进行改革。政治方向正确,是指要充分认识到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关系我们党的执政地位和执政能力,改革的目标是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放大国有资本功能。不犯原则性错误,是指在国有企业改革中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先加强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国有企业党委(党组)是公司治理结构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

在这个基础上,对待国有企业改革中出现的一些失误,我们要有容错的度量。实际上,立足国情,建立中国特色的现代国有企业制度,本来就是一场没有可参考对象的伟大改革。在这一改革过程中,没有先例可循,改革出现一些失误是难免的,但是这些失误是在我们允许的范围内的,在涉及建立现代公司治理体系、多元化股权结构、企业薪酬体系、激励机制、管理人员遴选机制等一系列改革方面,不要动不动就给企业扣“私有化”、“国有资产流失”的大帽子。我们不能允许一些地方和企业打着保护国有资产的旗号拒绝改革、对中央进行国有企业改革的要求阳奉阴违,过度求稳,缺乏动力,消极对待。要积极发挥基层的首创精神,积极探索改革的路径和模式。

中央深改组第三十七次会议强调,要“建立健全改革容错纠错机制,形成允许改革有失误、但不允许不改革的鲜明导向”。这一决定,表明中央对于国企改革的意志是坚决的。允许改革有失误,就是要鼓励国有企业放开手脚,努力攻坚,不要有畏难情绪,要大胆改革、积极改革,坚定不移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原题为《试错勇气、容错度量、纠错机制须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