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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发布共享单车监管新规,明确暂不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

2017-07-21 11:31:44    澎湃新闻  参与评论()人

《意见》共十四条,主要规定了南京市相关部门和各区政府的职责、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力投放、路权和停车保障、施划禁停区域、车辆标准、企业运营服务要求、资金安全、用户义务与责任等内容。

在《意见》中,明确了共享单车应使用带有车辆定位和智能通讯控制模块的智能锁,鼓励使用国产定位系统;运营企业应为骑车人购买保险;企业在投放单车前应向城管部门“报备”;对车身张贴违法小广告等问题及时进行清除,确保车容车貌整洁;对因车辆缺陷造成骑行人伤害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等内容。

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此次发布的《意见》明确,南京市暂不发展电动自行车作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此前于3月17日发布的《南京市促进网约自行车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中,则明确将共享电动自行车和共享自行车归纳为“网约自行车”进行监管,“网约自行车是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平台,为市民提供日常短距离出行和休闲、旅游等主要功能的自行车(含电动)服务,是城市慢行交通系统的组成部分。”

据南京市交通运输局官网显示,今年3月,《意见(草案)》在网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4月,南京市交通运输局作为牵头起草部门,组织召开多场座谈会和专家论证会,听取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消协、消费者代表和相关领域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并进行汇总、梳理、采纳。此后,学习研究了交通运输部等十部委《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的相关规定,并借鉴其他城市的文件和做法,对南京市文本进行反复修改完善,经南京市政府同意后正式印发。

——关于共享单车的定义,《意见》的表述调整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是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平台,使用符合条件的自行车,通过分时租赁形式,为市民提供日常短距离出行和休闲、旅游等主要功能的自行车租赁服务,是城市慢行交通系统的组成部分。”

——车辆投放机制方面。《意见》指出,南京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发布运力监测报告等方式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力投放进行引导。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投放运力前,应当向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报送运力投放方案,方案内容包括运力投放规模、时间、地点以及线下服务保障措施等。运力投放方案应当符合城市规范管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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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共享单车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