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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优化中资银行募集发行债务、资本补充工具的条件

2017-07-20 17:45:38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7月20日,银监会发布《关于修改<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对《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的八个条款作出修改。

其中,“优化中资商业银行投资设立、参股、收购境内法人金融机构以及募集发行债务、资本补充工具的条件”这一条备受市场关注。业内人士认为,“强监管”背景下,银行资本补充压力增大,加之近几年银行业不良率升高,银行计提拨备力度加大,消耗利润,靠盈利补充资本的能力也有所下降。下半年,银行资本补充压力较大。

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这对银行的影响主要涉及以下三方面:一是有助于银行通过募集发行次级债和其他资本补充工具,及时补充资本,提高资本充足率,增强抵御风险能力;二是有助于银行通过发行金融债,发挥主动负债能力,优化负债结构,降低资产负债期限错配,提升流动性风险管理水平;三是有助于银行通过发行专项金融债等方式支持“三农”、小微企业以及绿色产业等金融薄弱环节的发展。

下半年资本补充压力加大

中国社科院金融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对第一财经指出,长期来看,国内从2013年逐步实施新巴塞尔Ⅲ要求,每年逐步提高资本充足率水平,对银行资本补充压力越来越大。《决定》优化了中资商业银行募集发行债务、资本补充工具的条件,有助于银行及时补充资本,提高资本充足率,增强抵御风险能力。曾刚认为,本次《决定》属于行政许可法规的优化,是长远制度建设性决定,而非短期变化。

具体而言,《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六十四条,中资商业银行募集次级定期债务、发行次级债券、混合资本债、金融债及依法须经银监会许可的其他债务、资本补充工具,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二)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三)贷款风险分类结果真实准确;(四)拨备覆盖率达标,贷款损失准备计提充足;(五)银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也就是说,原第六十四条第(五)项中“最近3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因内部管理问题导致的重大案件”的表述被删除。

目前来看,通过上市来补充资本金成为很多中小银行目前热盼的路径。昨日,中原银行登录港股募资71亿港元,成为继九台农商行、广州农商行之后今年第三家在港股上市的中小银行。反观A股,上市门槛较高,IPO排队机构多,中小银行上市需要经历漫长等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