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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拟在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ETC通行费

2017-07-12 20:01:49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一直饱受争议的武汉隧桥ETC车辆通行费收费政策或将做出重大调整。

近日,武汉市城投集团对武汉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20170451号提案进行了答复。该提案提出,武汉ETC是连接“长江主轴”左右两岸城市主动脉的重大梗阻,确有必要尽快取消。

对此,武汉市城投集团答复称,对于上述提案提出的重大节假日免费通行的建议,该公司正积极开展筹备工作。一是制订了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拟报市人民政府审批;二是拟定了ETC收费系统调整计划,增加重大节假日期间7座以下客车免费功能,待市政府批准后实施。武汉城投集团将密切跟踪,力争尽快实现重大节假日免费通行。

武汉市城投集团认为,武汉市自实施ETC以来,社会总体反响良好。一是采用ETC方式收费,体现了用者付费的公平原则,实现了“多用多付费、少用少付费、不用不付费”;二是促进了武汉市过江通道建设持续发展,ETC实施后,该市先后通过银行贷款建成了二七长江大桥、鹦鹉洲长江大桥以及古田桥,过江交通更加方便快捷,城市交通环境得到进一步提升;三是ETC技术广泛应用于其他领域,目前武汉ETC已与机场高速ETC实现互联互通,部分大型企业、商圈、院校等停车场实现了不停车收费,ETC系统提供的交通信息,为交管部门研究采取综合手段管理交通提供了重要数据支撑。

对于采用ETC方式征收城市路桥隧车辆通行费是否合法合规的疑问。武汉市法制办亦就“ETC涉嫌违反上位法”作出解释,《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收取通行费的范围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该条并不属于行政许可条款。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是行政机关,并不是行政相对方。该条规定的实质是国务院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收取通行费的范围和期限方面的授权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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