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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处罚黄石违法举债 直接负责人被开除公职

2017-07-12 13:36:46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地方违法违规举债担保问责风暴不停。继重庆、山东、河南处罚当地个别地区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为之后,湖北省加入问责违法举债行列。

7月12日,财政部网站公布《湖北省依法依规问责处理个别地区违法举债问题防范区域性财政金融风险》,湖北省政府对今年5月财政部反映的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违法举债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后,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并问责相关负责人。

2015年8 月,经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研究,由湖北省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违法向湖北劲牌投资有限公司借款1.1亿元,年利率10.2%。2016 年,该笔借款使用地方政府置换债券资金进行了偿还。

2015年实施的新预算法就已明确,地方政府举借债务一律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方式筹措,除此之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借债务,上述行为违反了新预算法。而利用置换债券资金偿还违法举借债务也不符合相关规定。

对此,2017年6月20日,黄石市政府召开第四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按照国家有关政府置换债券管理规定,立即收回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置换债券资金1.1亿元,由市政府用于置换符合条件的存量政府债务。

目前,黄石市财政局已收回该笔置换债券资金,正按照相关要求和程序安排使用。

湖北省政府还严肃处理了上述违法举债相关责任人和单位。对时任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孔某,动议并召集开发区主任办公会决策违法举债事项,并签批同意财政部门违法举债,负有直接责任。目前孔某已因其严重违纪行为被开除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7月11日,湖北省纪委监察厅通报2017年上半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执纪审查工作情况,上述时任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孔凡新被作为典型案件公布。

经查,孔凡新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帮助他人违规获取事业编制;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影响以借贷收息方式违规获利,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收受财物,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且不能说明来源,涉嫌受贿等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