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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污染记录不得参与电力交易 浙江首次“亮剑”取消73企业资格

2017-07-12 09:14:48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对于有环境污染记录的企业,今后可能连电力直接交易都无法参与了。

7月11日,浙江省发改委官网挂出的一则通知称,近期,浙江能源监管办组织开展了专项监管整改情况“回头看”现场检查,发现86家企业在限定期限内曾因环境污染事件受到处罚,认为是违规参加了2017年电力直接交易试点。

这则名叫《关于2017年电力直接交易有关情况核查结果及处理意见的通知》的通知称,经由所在地环保部门书面证明,13家企业其处罚事由不属于环境污染事件,保留参与试点资格。经核查,其余73家企业属于违规参加试点,取消今年参与直接交易资格。由各市经信部门组织相关县(市、区)经信部门,通知相关企业并说明取消资格理由。请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追回这些企业今年以来已享受的直接交易价差电费,并将办理结果书面反馈浙江省发改委。

这是一项地方明确将环境影响纳入企业电力交易前置条件的新做法。

“(这种惩罚)是很有意义的,接下来,其他企业在环保方面就会非常小心。”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在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说,因为相关部门可以通过“回头看”等检查方式发现企业在环保方面是否存在问题,“一旦发现问题就会罚”。

“目前电力直接交易的差价电费还是蛮大的,这(追回价差电费)对它们(上述73家企业)的影响很大。”林伯强说。

第一财经记者注意到,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效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浙江省经信委、浙江省物价局、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此前共同制定并印发的《2017年度浙江省电力直接交易试点工作方案》要求,参加直接交易的电力用户,原则上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和省“三名”培育试点企业,并限制高污染、落后产能及过剩产能企业参与。

上述方案还要求,具体电力用户参与资格审核由各设区市负责,并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一是2016年度内,发生过环境污染等事件并被环保部门处以罚款或行政拘留、追究刑事责任的企业不得参与;二是2015年度能源“双控”目标任务考核不合格的用能企业不得参与;三是执行差别电价或惩罚性电价的企业不得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