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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底刘敏违规操作“苏州高新”案:拿装修款大搞内幕交易

2017-07-12 09:14:36    每日经济新闻  参与评论()人

内幕交易者就好比股市中的“硕鼠”,不断侵蚀资本市场的财富和信用,危及资本市场的繁荣与稳定。回首过去,股市有多少“硕鼠”横行于世,如今,又有多少“硕鼠”锒铛入狱。

近日,证监会对刘敏等人内幕交易“苏州高新”案正式作出处罚决定。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的规定,目前已作出行政处罚,没收刘敏、刘英、张永宁违法所得合计107.5万元,并对上述三人及朱雪冬处以合计352.5万元罚款。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此案是一起典型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国资控股上市公司重组信息内幕交易案件,多名国家工作人员涉及非法从事内幕交易。各自投入的资金中,都有部分为其向商业银行申请的个人贷款,主要是装修贷款及信用贷款。这种现象的出现,归根结底源于内幕交易获利的巨大诱惑。

公职人员涉案国资控股上市公司内幕交易

记者从证监会了解到,刘敏作为苏州高新高管和原苏州市高新区管委会国资办主要负责人,直接参与了2015年苏州高新收购苏高新创投100%股权的相关工作,系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刘敏涉嫌与妹妹刘英合谋,通过“刘英”账户交易苏州高新股票,交易金额500余万元,获利29万元。

此外,刘敏与苏州高新区财政局工作人员张永宁合谋,通过“金某芳”、“杨某”等账户,交易苏州高新股票约1100万元,获利超78万元。兴业银行苏州高新区支行行长朱雪冬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与刘敏、张永宁存在通讯联系,涉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交易苏州高新股票金额300余万元,亏损约54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该案涉案金额较大、违法主体身份特殊,是一起典型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国资控股上市公司重组信息内幕交易案。

据证监会稽查人员透露,本案4个违法主体中,刘敏系原苏州高新区管委会财政局副局长兼国资办主任,后被管委会委派为上市公司苏州高新董事、副总经理,张永宁系苏州高新区管委会财政局经济建设处工作人员,均属于国家工作人员。

关键词:苏州高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