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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评界鱼龙混杂:隐身“黑嘴”成巨富 股民莫被剪羊毛

2017-07-11 09:10:03    证券日报  参与评论()人

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上市公司数量日益增多,在带给投资者更多投资选择的同时,也增加了投资者选择的“烦恼”。电话、报纸、电视、网络等各类股评服务应运而生,成为部分投资者投资决策的重要参考。然而,股评界鱼龙混杂,泥沙俱下,各路证券分析师并不全都具备精湛专业技能,秉持良好职业操守,忠实股民利益,追求阳光收入,其中也潜藏着“黑嘴”。

我们来看厦门证监局提供的这则案例。余某, 2005年10月份至2008年上半年在某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任研发部负责人。该公司因违规经营被查处并最终关门,余某未受牵连。但余某并未从之前的工作经历中吸取教训,规范执业,反而变本加厉地从事证券违法活动。

2008年2月份至2009年3月份,余某自行招聘了3名证券分析师,按他的授意写股评文章,另外借用深圳的两名知名证券分析师(每月支付数千元文章“冠名权”)的名义发表,自己则偷偷进行“预先买入,荐股后卖出”的市场操纵行为(俗称“抢帽子”),期间非法获利1840余万元。

2009年4月份至2009年12月份,余某与XDF公司白某合作,进一步扩大“抢帽子”事业的版图。余某租用办公场所,购买电脑等办公设备,招聘操盘手龚某、罗某等人,亲自撰写荐股文章并以XDF公司白某名义在各大媒体网站发布,使用在武汉、太原等全国十余个城市开设的70余个证券账户,实施“抢帽子”的市场操纵行为。期间共发布荐股文章87篇,反复操作莲花味精等33只股票共计87次,非法获利8300余万元,其中余某本人获利近6000万元。

余某为了掩盖上述违法行为,从未以自己和所在咨询公司的名义荐股,而是借用其他分析师和其他咨询公司的名义进行,隐藏在幕后操纵,形成一堵“防火墙”。此外,余某还擅长团伙作案,在选择合作媒体、写荐股文章、筹集资金、寻找控制证券账户中分工合作,形成一套“盈利模式”。

余某控制的个人账户与荐股文章的高度关联性引起了监管部门、公安部门的高度关注。经过缜密调查,余某最终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犯罪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金450万元。

中小投资者是证券市场的重要参与群体。他们单体资金量虽不大,但数量众多,在证券市场筹集生产资金、优化资源配置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然而,部分中小投资者或证券基础知识薄弱、或时间精力有限,或急功近利、追求快速致富,热衷于打探消息,追踪热门股,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本案的余某能够在并非大牛市的2008年至2009年期间获取巨额利益,很大程度上正是抓住了投资者的“软肋”,让投资者在浑然不知中为其“抬轿子”,充当“接盘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