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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自制药变“网红” 5元炒到100多元(2)

2017-07-10 14:38:38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章“医疗机构的药剂管理”规定,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应当是本单位临床需要而市场上没有供应的品种。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不得在市场上销售或者变相销售。

这就意味着,在网上私自代购销售医院制剂的商家行为属于违法行为,而一旦这类药物纳入医保范围内,前往医院配备的药剂超量,也可能意味着“骗保”。

另外,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