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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金融研究所所长孙国锋:中国式监管科技应采取逆周期操作

2017-07-10 09:34:45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随着移动支付、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广泛应用,既带动了金融服务效率的提升,促进了数字金融普惠,也带来了如网络欺诈、洗钱等一系列金融安全问题。今年以来,金融安全已经上升到国家战略高度,各项监管政策频出,监管科技(RegTech)也因此快速发展。

7月9日,在由上海新金融研究院主办的以“科技驱动全球金融变革”为主题的第四届金融科技外滩峰会期间,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所长孙国锋在演讲中提到,在中国发展RegTech最主要是完善金融监管的双支柱:微观功能监管方面,要建立Fintech行业监管规则,要实现风险监管的全覆盖,避免监管空白;宏观层面则是要完善宏观审慎监管体系,采取逆周期的操作,避免顺周期的风险。

孙国峰解释称,如果金融机构都采取人工智能、自主学习的方式管理风险,一方面微观的金融风险可能增强,另外也可能导致顺周期行为。“现在很多金融科技公司对客户风险的判断,通过大数据进行实时分析,但如果所有的金融机构、金融科技公司瞬间都采取同样一个行动,比如一个负面冲击以后,同时收缩授信额度,那对金融业就是一个非常大的冲击。”

发展中国特色RegTech

对于RegTech的定义,目前行业内并没有一个公允的标准。英国市场行为监管局(FCA)将RegTech描述为“运用新技术促进达成监管要求”,是金融科技中重要的有机组成部分。在孙国峰看来,RegTech可以定义为“科技和监管的有机结合”,也就是将科技运用于监管。

RegTech主要涉及到三个方面的主体:首先是监管机构,负责制定监管规则;第二是金融机构,包括金融科技公司,行为需要符合监管合规要求;三是近些年兴起的专业的RegTech公司,可以为金融机构、金融科技公司满足监管合规的要求提供服务。具体可以应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机器学习这些新兴技术。

孙国峰表示,RegTech在国外的诞生背景和发展壮大主要出于两方面因素:首先从需求角度看,金融危机之后,监管当局对金融机构的监管逐渐收紧,金融机构遵守监管法令的成本增加。很多银行大量雇佣人力,增加支出,为了满足监管要求,避免巨额罚款,所以很多银行引入了科技手段,促进自身满足监管能力的提升;其次,从供给的角度看,近年来,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机器学习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水平,因此,RegTech发展的潜力也得以释放,特别是出现了一些专业的RegTech公司,可以提供更加专业的服务。

“而中国的RegTech发展,有它的独特之处。”孙国峰称,“在中国,除了满足监管需要的角度,还有一个很重要的现实问题,就是中国的金融市场比较大,发展速度快,跨行业、跨市场,有很多新的产品,很多创新,而这些创新也隐含着一些金融风险。为了应对这些金融风险,需要加强金融监管,但金融监管的人力成本越来越高,面对这么大的市场,这么多的产品,这么多的金融机构和金融数据,单纯靠人力进行监管,恐怕难以满足监管的需要。所以,在中国,RegTech不仅可以用来监管Fintech的发展,还可以满足监管当局对金融风险进行识别、防范和划界能力的提升。”

此外,发展RegTech的推动力方面,中国也与国外有所不同。从国外来看,RegTech的发展推动力,既来自金融机构,也来自监管当局。而在中国,金融监管是最具有包容性的,金融机构和金融科技公司不一定有足够的研发RegTech技术的动力,所以在中国推动RegTech的发展,可能更主要的是从监管当局角度来推动。同时,在中国,除了监管合规、反洗钱、网络安全这些问题以外,还需要重点考虑防范金融风险以及促进防范金融风险能力的提升。

中国如何发展RegTech?

那么,在中国该如何发展RegTech?

孙国峰提出几点看法:首先是完善金融监管的双支柱。微观功能监管方面,要建立Fintech行业监管规则,要实现风险监管的全覆盖,避免监管空白。要进行穿透式监管,把资金来源中间环节和最终的投向,穿透连接起来。宏观层面则是要完善宏观审慎监管体系,采取逆周期的操作,避免顺周期的风险。

第二,要推动金融数据标准化。孙国峰表示,各个金融机构、金融科技的数据,如果不能实现标准化,就很难建立基于所有的金融机构、金融科技公司数据基础上的RegTech的监管。同时,数据的准确性、标准化这样的基础建立以后,才有可能进行比较好的大数据的分析。第三,监管当局要制定相关的规则、标准,包括行业技术标准,有效规范市场准入、退出,为金融机构、金融科技公司发展提供一个有序的公平竞争环境。

针对由谁来发展中国的RegTech问题,孙国峰提出了三条路径。其一,由金融监管机构自身独立研究和开发RegTech的系统。其二,金融监管机构将RegTech系统的研究与开发外包,金融监管当局可以提出需求,专业的RegTech机构进行开发设计。其三,金融机构或Fintech公司开发RegTech系统,由金融监管机构进行选择和整合,包括评估,也可以聘用第三方评估公司进行评估,在这个基础上,形成适用于整个行业的RegTech系统。

最后,孙国峰还提出RegTech发展需要建立可持续的发展机制,在RegTech发展将人力成本逐渐转化为资金成本的大背景下,有必要推动监管成本适度内部化,也就是说Fintech行业(包括金融机构),适当分担监管当局发展RegTech的成本。通过一些组织、模式创新的方式来为RegTech系统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同时RegTech发展还需要加强国际合作,一方面,中国可以和其他的监管当局就RegTech技术进行交流、合作,引进一些新的技术,当然也可以分享追究经验。另一方面,加强国际监管合作,防止出现跨国的监管套利,防范系统性的金融风险。

此前,央行成立了金融科技(FinTech)委员会,旨在加强金融科技工作的研究规划和统筹协调,并首次明确提到强化RegTech应用实践,国内外金融机构也纷纷加大RegTech的应用探索。根据Federal financial Analystic 预测,全球对监管、合规等的金融科技需求在 2020 年将达到1187亿美元,RegTech有望成为金融科技创新的新蓝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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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于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