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经济频道首页 > 正文

财政部规范资产收益扶贫 防控风险优先保障贫困户利益

2017-07-07 09:25:08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投入设施农业等项目形成资产,折股量化给贫困村和贫困户,尤其是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这被称为资产收益扶贫,是近些年地方推行精准扶贫机制的重大创新。

不过,这些资产项目选择和实施程序如何规范,收益分配方案如何确定,可能的风险如何防范等问题困扰着地方。7月6日,财政部、农业部、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财政支农资金支持资产收益扶贫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围绕当前资产收益扶贫工作中存在对贫困户带动作用小、获益少等问题,研究完善了相关政策措施,细化了有关工作要求。

《通知》明确了资产范围。即脱贫攻坚期内,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各地利用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养殖、光伏、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具备条件的可用于资产收益扶贫。地方各级财政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投入相关项目所形成的资产,具备条件的也可用于资产收益扶贫。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资产收益扶贫创新了财政涉农资金供给和使用机制,财政涉农资金由无偿补助变成有偿投入,吸引经营能力较强的企业成为项目实施主体促进提升了资金使用效益。丰富了对无劳动能力或弱劳动能力贫困户的精准扶持措施,密切了当地群众与产业发展的利益联结机制,强化了产业发展的辐射带动作用。

目前山西、安徽等山西、安徽等11个省份出台了资产收益扶贫方面的制度性文件。

该负责人表示,虽然各地资产收益扶贫工作总体推进顺利,成效初显。但也有个别地方“绣花”功夫做的不够细,存在“一投了之”等情况,需要引起重视。

比如,个别地方对资产收益扶贫所需的产业基础重视不够,急于把钱花出去,没有把更多精力放在精选好项目上。又如,个别项目对财政投入依赖过高,收益可持续性面临挑战。还有的地方在推进资产收益扶贫时,更关注项目红利和短期回报,对风险隐患重视不够。

对于项目的筛选,《通知》称重点支持贫困地区优势特色种养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乡村旅游等产业项目。“防控‘飞地经济’等跨区域发展非涉农产业模式可能引致的风险。”

为切实加强资产收益扶贫项目风险管控,特别是防止发生系统性风险,《通知》提出了几方面的要求,包括找好“合伙人”和“经理人”,从源头控制风险。二是注重形成物化资产,警惕高风险运营模式。对于利用财政资金开展贴息、担保、风险补偿等,“放大”后再用于资产收益扶贫,要审慎研究可能带来的风险,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上述负责人强调,资产收益扶贫的首要目标是帮助贫困群众脱贫,不论形式如何创新,这个基本点必须坚持。

《通知》要求优先保障贫困户利益。用于资产收益扶贫的财政投入所形成的资产,收益权要优先分配给贫困村和贫困户,并鼓励向丧失劳动力或弱劳动力的贫困户倾斜。二是要求项目实施主体担负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并鼓励各地推广“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模式。项目取得可分配收益的,优先兑付贫困村和贫困户;除不可抗力因素外,若项目面临较大的经营困难或出现持续亏损,难以保障贫困户收益时,实施主体应利用自有资金购买贫困户、农户和村集体的收益权或股份。

此外,项目实施主体解散或破产清算时,在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清偿债务后,应优先保障贫困村和贫困群众的权益。

此内容为第一财经原创。未经第一财经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使用,包括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第一财经将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如需获得授权请联系第一财经版权部:021-22002972或021-22002335;banquan@yicai.com。

编辑:李秀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