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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规范资产收益扶贫 防控风险优先保障贫困户利益(2)

2017-07-07 09:25:08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为切实加强资产收益扶贫项目风险管控,特别是防止发生系统性风险,《通知》提出了几方面的要求,包括找好“合伙人”和“经理人”,从源头控制风险。二是注重形成物化资产,警惕高风险运营模式。对于利用财政资金开展贴息、担保、风险补偿等,“放大”后再用于资产收益扶贫,要审慎研究可能带来的风险,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上述负责人强调,资产收益扶贫的首要目标是帮助贫困群众脱贫,不论形式如何创新,这个基本点必须坚持。

《通知》要求优先保障贫困户利益。用于资产收益扶贫的财政投入所形成的资产,收益权要优先分配给贫困村和贫困户,并鼓励向丧失劳动力或弱劳动力的贫困户倾斜。二是要求项目实施主体担负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并鼓励各地推广“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模式。项目取得可分配收益的,优先兑付贫困村和贫困户;除不可抗力因素外,若项目面临较大的经营困难或出现持续亏损,难以保障贫困户收益时,实施主体应利用自有资金购买贫困户、农户和村集体的收益权或股份。

此外,项目实施主体解散或破产清算时,在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清偿债务后,应优先保障贫困村和贫困群众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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