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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路生态文明建设,贵州初尝经济生态双赢

2017-07-05 23:37:36      参与评论()人

2016年9月,贵州省与福建省、江西省一起首批入选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贵州就此担负起探索欠发达省份经济生态双赢路径的重任。

贵州省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陈朝伦接受第一财经专访时认为,国家批准贵州等三个省份入选试验区,主要考量有三个因素:一个是过去几年的实践基础;第二个是不同的发展阶段,福建是发达地区,江西是中部地区,而贵州是欠发达地区;三是发展条件。三个省,总体上生态都比较好。

2014年以来,通过加快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贵州走出了一条经济和生态“双赢”的路子。在保持经济快速发展、优势产业集聚的同时,贵州的生态优势也进一步得到加强。

体制机制创新见成效

2014年6月,国家批复了《贵州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贵州成为继福建之后第二个以省为单位建设的全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

此后,在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方面贵州先行先试,在全国创造了多个第一。先后出台了10余项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方面的文件,并通过把赤水河打造成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改革先河,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贵州省环保厅厅长熊德威向第一财经记者介绍说:“截至目前,贵州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凡是中央赋予地方自主探索且写进省委决定的事项绝大多数都开展了,而且都做出了成效,有的工作还为中央形成相关制度提供了借鉴。”

效果比较突出的有河长制、生态补偿机制、行政执法联动机制、司法联动机制、第三方治理等机制。尤其值得一提的是,贵州率先在全国探索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贵州省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是因“河”而异制定补偿办法。比如,赤水河流域的生态补偿为双向补偿,即上游毕节市出境断面水质优于二类水质标准,下游受益的遵义市应缴纳生态补偿资金;上游毕节市出境断面水质劣于二类水质标准,毕节市则应缴纳生态补偿资金。而乌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生态补偿则采取“谁受益谁补偿,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