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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新规要求手机生产企业确保预装软件可卸载:7月起施行

2017-07-03 18:02:07    澎湃新闻  参与评论()人
手机、平板电脑上的预装软件可卸载,被写入管理规定。

从7月1日开始实施的《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显示,生产企业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确保除基本功能软件外的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可卸载。

2016年12月23日,工信部发布的《规定》明确,移动智能终端的基本功能软件是指保障移动智能终端硬件和操作系统正常运行的应用软件,主要包括操作系统基本组件、保证智能终端硬件正常运行的应用、基本通信应用、应用软件下载通道等。终端中预置的实现同一功能的基本功能软件,至多有一个可设置为不可卸载。

“生产企业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确保所提供的除基本功能软件之外的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可由用户方便卸载,且在不影响移动智能终端安全使用的情况下,附属于该软件的资源文件、配置文件和用户数据文件等也应能够被方便卸载。”《规定》解释道。

此外,生产企业应确保已被卸载的预置软件在移动智能终端操作系统升级时不被强行恢复;应保证移动智能终端获得进网许可证前后预置软件的一致性;移动智能终端新增预置软件或有重大功能变化的,应及时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告。

这一自2017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规定》还明确,移动智能终端生产企业应约束销售渠道,未经用户同意不得擅自在移动智能终端中安装应用软件,并提示用户终端在销售渠道等环节被装入应用软件的可能性、风险和应对措施。

《规定》还提及,生产企业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所提供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未经明示且用户同意,不得实施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开启应用软件、捆绑推广其他应用软件等侵害用户合法权益或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