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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号文叫停政府违规购买服务 地方盼细则避免银行停贷“误伤”

2017-06-29 18:03:28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87号文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立竿见影,地方政府正在清理违法违规融资项目,这对指导和督促地方把风险化解在源头,对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与此同时,地方政府在执行87号文也遇到一些现实困境,比如一些此前手续齐全且已开工的项目因87号文被禁或不置可否,后续融资被银行等金融机构断掉,双方都在观望等待政策明确一些此前合规的在建项目如何处理。

部分违规项目已被叫停

87号文全称是5月底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

早在前年,不少业内人士发现,一些地方政府将政府采购工程包装成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通过委托代建等方式,约定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支付建设资金,而这类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2015年下半年愈演愈烈,成为地方政府进行公益类基础设施投融资的一种主要方式。2016年6月国家审计署审计发现,内蒙古等4个省份在委托代建项目中,约定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支付建设资金,涉及融资175.65亿元。

为了刹住这阵违规举债歪风,化解潜在的财政风险,87号文列出政府购买服务负面清单,封堵地方借政府购买服务融资歪路,力度空前。

比如,在实施政府购买服务范围中,不得将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货物,以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建设工程作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严禁将铁路、公路、机场、通讯、水电煤气,以及教育、科技、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领域的基础设施建设,储备土地前期开发,农田水利等建设工程作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严禁将建设工程与服务打包作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87号文还严禁将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等非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行为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金融机构涉及政府购买服务的融资审查,必须符合政府预算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做到依法合规。

所谓符合预算管理相关要求,是指政府购买服务要坚持先有预算、后购买服务,所需资金应当在既有年度预算中统筹考虑,不得把政府购买服务作为增加预算单位财政支出的依据,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