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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强化投资者适当性认定 降门槛预期落空

2017-06-28 20:38:45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6月28日,全国股转系统为落实证监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对新三板投资者适当性规则进行修改,放宽了投资者资产认定范围,但收紧了认定方式,维持500万元投资门槛,未如市场预期的投资门槛降低。

去年12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了《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根据投资者的财务状况、投资经验等因素,将投资者分为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两类,将于下月起实施。

为落实新规,周三,股转系统公布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进行修改。目前,投资者开通新三板账户权限需要满足500万元证券类资产,以及相关投资经历和金融财会专业背景。

根据新规,股转系统收紧了500万元认定方式,将自然人投资者准入资产规模的计算要求由“前一交易日日终”的时点指标修改为“最近10个转让日日均”的区间指标。

同时,在维持“500万元”资产门槛要求不变的基础上,根据《管理办法》中专业自然人投资者的资产口径,将自然人投资者准入的资产指标由“证券类资产”标准修改为“金融资产”标准。

此外,将“证券投资经验”修改为“证券、基金、期货投资经历”,将“专业背景或培训经历”修改为“金融从业经历”,以更加客观、全面地衡量投资者的投资经历和金融专业知识水平。

对于法人机构投资者,股转系统新规将准入资产规模认定标准由“注册资本”变更为“实收资本或实收股本”,以与合伙企业准入资产规模认定标准“实缴出资”一致,确保规则的公平性。

股转公司要求,主办券商在认定法人机构投资者的实收资本或实收股本,或者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时,应以“会计师事务所最近90日内 为其出具的验资报告或为其出具的最近一期审计报告”为准,确保认定依据的公允性和时效性。

新规将采取新老划断,已经开通新三板交易权限的投资者可以继续交易挂牌公司股票。

股转公司表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是一项持续的、动态的工作。由于市场发展的连续性和风险的复杂性,为使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相匹配,避免投资者进行超出其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本次修订明确主办券商自为自然人投资者开通权限之日起每12个月内至少对其进行一次持续评估,并在自然人投资者前5个转让日日均资产低于申请开通权限时准入资产规模要求的60%时,履行特别的注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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