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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限价政策落地 郑州房价不得高于去年10月

2017-06-28 14:44:15    大河报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河南限价政策落地 郑州房价不得高于去年10月)

河南房价限价政策终于落地。昨天(6月27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联合发布《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建房〔2017〕80号文件加强近期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郑州要加大热点片区的土地供应,加大对房企购地资金来源的审查力度,企业取得土地后要加快商品房的建设和上市节奏。

对于郑州的房价,《通知》也有明确的规定:郑州市新备案预售商品住房销售均价原则上不高于2016年10月份周边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水平。

全文如下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建房〔2017〕80号文件加强近期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

豫建房管〔2017〕15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房地产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近期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建房〔2017〕80号)要求,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这一定位,加强和改进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改善住房供求关系,稳定市场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理安排住宅用地供应

(一)强化住宅用地供应“五类”调控目标管理。商品住房销售同比增幅超过20%或价格同比增幅超过10%,且商品住房去库存周期低于12个月(含12个月),住房供求矛盾突出、房价上涨压力大的市、县(市),要合理增加住宅用地特别是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规模,去库存周期18个月以上的市、县(市)要减少以至暂停住宅用地供应。省国土资源厅将按照“五类”(显著增加、增加、持平、适当减少、减少直至暂停)调控目标,加强对市、县(市)住宅用地年度供应计划编制和实施工作的监督指导,各省辖市和百万人口以上县(县级市)的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实施情况应每季度统计一次并上报省国土资源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