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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重塑包容性增长新内涵(2)

2017-06-27 20:37:50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当下要重塑科技变革下的包容性增长,借用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阿马蒂亚·森的观点,就是要围绕防护性保障和透明性担保体系,重构社会激励结构的支持性框架,让科技进步提升人的可行自由空间,使在科技变革下的暂时受损者能迅速适应经济社会的变迁诉求,享受科技变革带来的可行自由和便利,避免其成为一股阻碍经济社会转型的守旧力量。

如果说前几次科技革命尚未使权力和权利边界完全厘清,那么当前方兴未艾的新科技革命,正在给公域与私域、政府与市场划出清晰边界。如阿希莫格鲁等在新著《国家为什么失败》中揭示制度失去敏感性适应能力下的风险,纳伊姆在《权力的终结》中解释了技术变革下,曾需要权力介入的公域事务,可通过权利间的公平竞争得到满足,权利的扩展将权力压缩到狭小的空间里,吉尔德则在《知识与权力》一书中强调了知识和管理知识工具的不断丰富,降低了社会不确定性。

可见,要发挥科技进步内含的包容性增长绩效,首先需通过完善社会公共服务基础保障包,为暂时因为科技变革失去工作机会的人提供免于恐惧的自由,重构社会的防护性保障制度体系。

新科技变革下,并非所有人都能及时捕捉经济社会变迁信号并顺应之,大多数人都会出现罗纳德·海纳发现的C-D之差,即个体能力与所决策问题难度间的差距,此时人们最大的恐惧不是技术变革本身,而是失去踏准经济社会变迁节奏所带来的生存危机。这给整个社会带来的是一个公共外部性困惑。如在适应新技术变革的共同信念基础尚不牢固下,新技术变革往往带来社会阶层分化、冲突和对峙。为经济社会竞争中的失利者提供必要的社会性公共补偿,使其免于恐惧,旨在增进新共同信念的共识,降低经济社会变迁的边际成本,成为一种必要。

这就需要政府将更多财政资源用于民生领域,完善社会基础型公共服务保障包体系,为居民提供适应经济社会进步节拍的再就业、再教育等各种支持和机会,从而发挥科技进步内含的包容性和共享性。

其次,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反垄断法和独立的司法体系,为经济社会提供公序良法的透明性担保制度体系。妨碍科技提升人们可行自由空间的,是无法适应经济社会变迁的传统社会激励性支持框架,如妨碍市场公平透明竞争的垄断,不完善的产权保护制度和司法制度体系等,一定程度上干扰公平透明的市场交易和竞争秩序,牵制个体对经济社会变迁的适应能力和转型动力,引发经济社会变迁钝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