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经济频道首页 > 正文

降费甘霖惠及银行、保险机构 监管费暂免至2020年末

2017-06-27 16:57:55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为了减轻企业负担,国务院给实体类企业减税降费政策不断,这次降费惠及到了银行、 保险机构。

6月27日,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公布《关于暂免征银行业监管费和保险业监管费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在今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银监会和保监会分别暂免征收银行业监管费(包括机构监管费和业务监管费)和保险业监管费(包括机构监管费和业务监管费)。

此前被国家要求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的银行业,也享受到了政府降费甘霖。

分析人士认为,在当前银行业面临风险上升、效益滑坡的压力下,暂免监管费可以适当减轻银行保险业负担,同时调动激发银行保险业扶持实体经济的动能。

监管收费是现代金融监管的惯例,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后监管压力增大,全球金融监管趋严也带来监管收费的上涨,不过我国为了不增加被监管单位负担原则,收费标准持续下调。

2008年、2010年和2014年先后我国先后三次下调费率。2016年财政部和发改委发布了重新核发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监管费等收费标准的通知,要求收费单位严格执行通知规定,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银行业监管费标准进一步下调,其中:机构监管费=上年末实收资本*0.05% *风险调整系数,明显低于以前0.08%的水平。

根据《通知》,免征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后,银监会和保监会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相关经费,仍由中央预算安排资金予以保障。

根据银监会(含全国银监系统)2017年的部门预算,金融部门监管支出2017年预算数约为8.1亿元,比去年执行数增长约16%。保监会2017年部门预算中金融部门监管支出预算数约为1.1亿元,比去年执行数下滑10%。

《通知》要求,银监会和保监会应当于2017年8月31日前,完成以前年度银行业监管费和保险业监管费的汇算清缴工作。两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清欠收入,应当足额征收,并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渠道全额上缴中央国库。

此内容为第一财经原创。未经第一财经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使用,包括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第一财经将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如需获得授权请联系第一财经版权部:021-22002972或021-22002335;banquan@yicai.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