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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欣泰电气终止上市 7月17日起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2017-06-23 17:55:43    证券时报网  参与评论()人

深交所6月23日公告,深交所于6月23日决定欣泰电气股票终止上市。自深交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后十五个交易日届满的次一交易日(7月17日)起,公司股票交易进入退市整理期。若公司提出复核申请,自深交所上诉复核委员会作出维持终止上市决定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公司股票交易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深交所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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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泰电气欺诈发行赔付方案出炉

欣泰电气16日午间公告转发了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欣泰电气欺诈发行先行赔付专项基金赔付工作组关于赔付资金确认和划付的实施公告。

公告显示,本次赔付资金确认和划付将通过适格投资者获得赔付金额信息、适格投资者申报、适格投资者获得赔付资金三步实施。赔付包含一级市场适格投资者卖出新股损失赔付、一级市场适格投资者持有新股损失赔付和二级市场适格投资者损失赔付。

据了解,赔付权派发对象包括三大类,分别是在欣泰电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申购新股,在欣泰电气股票上市后因卖出欣泰电气新股而存在亏损的投资者;自欣泰电气股票上市之日起至2015年11月26日期间买入欣泰电气股票,且在2015年11月27日及以后因卖出欣泰电气股票或者因持续持有欣泰电气股票至暂停上市,扣减市场风险因素所致损失后仍存在投资差额损失的投资者。

此外,自2015年11月27日起至2015年12月10日期间买入欣泰电气股票,且在2015年12月11日及以后因卖出欣泰电气股票或者因持续持有欣泰电气股票至暂停上市,扣减市场风险因素所致损失后仍存在投资差额损失的投资者也在赔付范围内。

需注意的是,欣泰电气欺诈发行事件责任方和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欣泰电气股份的股东,及前述主体的关联人,不属于先行赔付对象;欣泰电气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买入欣泰电气股票,不属于先行赔付对象;因政策性增持买入欣泰电气股票的,不属于先行赔付对象。

公告称,自2017年6月14日起,专项基金专栏开放适格投资者的注册及赔付金额查询功能。适格投资者按照专项基金专栏提示及要求完成注册并登录后,可查询其赔付金额及计算方法。(来源:中国证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