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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特区”到“大湾区”:从历史轨迹看粤港澳的未来

2017-06-20 17:47:11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近两年,粤港澳大湾区这个概念的热度持续上升,特别是今年政府工作报告第一次提出要研究制定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发展规划,更是引起了各方面的更大关注。从粤港澳区域发展的历史轨迹和未来趋势来看待这个概念和有关战略规划,是有意义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的重心从东北、三线、中部等地区往东南沿海地区转移,这是事实,而广东则成为新重心,因为它靠近香港、澳门,以至于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广东的发展势头让上海感受到很大压力,此后才有了浦东开发。

改革开放初期,促进广东和相关地区发展的引领性战略举措就是设立经济特区,当时四个特区有三个在广东,深圳特区、珠海特区分别直接对接香港、澳门。

当时全国范围内还在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之间摆来摆去,而特区则可以比较大胆地效仿、移植港澳的市场经济体制和自由港的某些做法,并直接利用港澳的信息、资金、人才、技术等各方面优势,不但特区很快兴旺起来,并迅速带动珠三角地区的发展,而且港澳也充分受益,连一些香港货柜车司机都可以筹集资金到珠三角开一个小工厂、当一个小老板,那真是一个帕累托大改进时期。

此后不久,这个区域的发展出现了重要的概念迭代,“珠三角”的热度直追乃至超过“经济特区”,尽管特区仍然存在,但分割关内和关外的隔离墙多开了很多口子,进出关管制也没有那么严厉了,而且东莞、顺德、海南等地的经济繁荣程度并不亚于汕头、珠海、深圳。发展动力也悄然从高度依赖香港的“三来一补”、转口贸易等转向自主性工业和服务业,港澳的重要性在不知不觉中就降低了。

在跨世纪前后,这个区域再次出现了概念迭代,更多的人在讨论“泛珠三角”发展而不仅仅是“珠三角”发展,因为珠三角经济繁荣是已经不需要讨论的,更值得讨论的是珠三角如何带动毗邻的广西、湖南、江西等欠发达地区。那时,“泛珠三角”地区的合作协调工作还实行了机制化,主要领导有会面,主要的经济部门有会谈和协商。

到了本世纪第二个十年前后,概念迭代又出现了,尽管“泛珠三角”合作发展机制仍然在发挥很大作用,但是“大珠三角”、“环珠三角”和“湾区”等概念开始进入了粤港澳决策者的议程。2009年就有一项具有官方背景的研究报告叫做《大珠三角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研究》,该报告提出了“湾区发展计划”。

显然,广东珠三角的“新使命”已不仅限于带动毗邻的广西、湖南、江西等地的发展了,而是要主动与香港、澳门进行某种程度的协同、协调发展。而且重要的是,此时的协同、协调已经不是上世纪八九十年代那样,广东作为一个“辐射接受者”而入局。

现在出现了最新的概念迭代,“粤港澳大湾区”概念不但写入了广东省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中,也写入了当年国务院颁发的《关于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指导意见》中,该意见提出要优化区域经济发展格局,充分发挥广州、深圳在管理创新、科技进步、产业升级、绿色发展等方面的辐射带动和示范作用,携手港澳共同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世界级城市群。

可以看出,在这份意见中,要发挥辐射带动和示范作用的是广州、深圳,而不是香港、澳门,这与三四十年前真不可同日而语。

显然,最新的概念迭代,不但显示了珠三角与港澳的势位发生了重大变化,也显示了国家区域发展战略的微妙调整。

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粤港澳大湾区的内容是出现在“一国两制”、港澳繁荣这一段,而不是出现在全国经济工作安排这一部分。因此,我作为一个学者或可认为,粤港澳大湾区作为一项区域发展战略,带有重构陆港澳协作互动关系、重塑港澳经济繁荣、重树港澳人们信心的意味,如果广东及毗邻省份与港澳在未来十多二十年能够实现协同互动、相互促进、共上台阶,这项战略就达到目的了。

要实现这项战略,有许多具体的、艰难的工作有待推进。粤港澳是三个关税区、三个货币区、三个合同区、三个法律区、三个教育区,要实现有别于过去三四十年的新协调、新合作、新互动,就不能不对这“五个三”做更大的触动。

在改革开放初期,我们通过设立“深圳墙”来大胆引入香港的商业方式和商业制度,然后以内地全面改革开放来缩小与香港商业方式和商业制度的落差,然后再拆掉“深圳墙”。而未来,特别在很多人认为深圳、广州比香港、澳门更具发展前景的情况下,我们到底要怎么做?政策到底应该作怎样的调整?这是值得认真研究的课题,但超越CEPA应该是必须的。(张文魁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

第一财经转载自“腾云”微信公众号

编辑:孙维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