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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特区”到“大湾区”:从历史轨迹看粤港澳的未来(2)

2017-06-20 17:47:11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显然,广东珠三角的“新使命”已不仅限于带动毗邻的广西、湖南、江西等地的发展了,而是要主动与香港、澳门进行某种程度的协同、协调发展。而且重要的是,此时的协同、协调已经不是上世纪八九十年代那样,广东作为一个“辐射接受者”而入局。

现在出现了最新的概念迭代,“粤港澳大湾区”概念不但写入了广东省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中,也写入了当年国务院颁发的《关于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指导意见》中,该意见提出要优化区域经济发展格局,充分发挥广州、深圳在管理创新、科技进步、产业升级、绿色发展等方面的辐射带动和示范作用,携手港澳共同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世界级城市群。

可以看出,在这份意见中,要发挥辐射带动和示范作用的是广州、深圳,而不是香港、澳门,这与三四十年前真不可同日而语。

显然,最新的概念迭代,不但显示了珠三角与港澳的势位发生了重大变化,也显示了国家区域发展战略的微妙调整。

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粤港澳大湾区的内容是出现在“一国两制”、港澳繁荣这一段,而不是出现在全国经济工作安排这一部分。因此,我作为一个学者或可认为,粤港澳大湾区作为一项区域发展战略,带有重构陆港澳协作互动关系、重塑港澳经济繁荣、重树港澳人们信心的意味,如果广东及毗邻省份与港澳在未来十多二十年能够实现协同互动、相互促进、共上台阶,这项战略就达到目的了。

要实现这项战略,有许多具体的、艰难的工作有待推进。粤港澳是三个关税区、三个货币区、三个合同区、三个法律区、三个教育区,要实现有别于过去三四十年的新协调、新合作、新互动,就不能不对这“五个三”做更大的触动。

在改革开放初期,我们通过设立“深圳墙”来大胆引入香港的商业方式和商业制度,然后以内地全面改革开放来缩小与香港商业方式和商业制度的落差,然后再拆掉“深圳墙”。而未来,特别在很多人认为深圳、广州比香港、澳门更具发展前景的情况下,我们到底要怎么做?政策到底应该作怎样的调整?这是值得认真研究的课题,但超越CEPA应该是必须的。(张文魁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

第一财经转载自“腾云”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