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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服中心发问竟遭山东金泰怼回 称干扰股东大会正常召开

2017-06-19 09:16:29    证券日报  参与评论()人

日前,投服中心作为中小股东参加了山东金泰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针对公司存在的诸多问题现场提出质询和建议。山东金泰非但不正视自身存在的问题,反而公开表示中小股东依法行使质询权、建议权干扰了股东大会的正常召开。对此,投服中心将向监管部门报告,并根据公司违法违规情况适时采取有关措施,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投服中心表示,将依据证监会批复的《扩大持股行权试点方案》的规定,对法律、法规等有明确要求,但上市公司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从而涉嫌侵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事项持续关注,示范行使法律赋予股东的各项权利,保护好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公司章程限制中小投资者权利

投服中心发现,山东金泰在《公司章程》第48条、第53条、第82条规定中自行对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的提案权、董事及监事候选人的提名权,以及对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的权利增设270日持股期限的要求,不合理地限制了股东权利,违反了我国《公司法》第102条第2款、《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第53条、第82条以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第14条的规定,侵害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应属无效。

违规减持侵害中小投资者权益

2017年3月31日,山东金泰公告持股5%以上股东北京盈泽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在未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下,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票,且减持股份总数超过了公司股份总数1%,造成违规减持。

投服中心发现,违规减持公告披露后,山东金泰的股价存在异常波动,自3月31日的每股18.81元下降至目前每股13元左右,违规减持行为影响了市场交易秩序,并损害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尤其是近期证监会、交易所分别发布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新规,投服中心建议公司尽快落实上市公司减持新规,督促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减持新规执行,避免日后因违规减持行为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罚,造成上市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山东金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