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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迅雷:征税要三思而行 监管尺度和纳税范围要统一

2017-06-19 09:16:23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现在我更多地在关注二级市场,而且我接触的、交流的也都是二级市场的公募基金经理、私募,他们遇到的最大问题就是这一轮金融监管是刚刚开始还是差不多了,大家议论比较多。首先我也非常认可这一轮金融监管的加强,确实是需要的,也是应该去做的。当然,我觉得有个遗憾的东西,我们没有把为什么会出现理财产品金融体量这么大,现在金融产品可以分成七大类,有券商、银行、公募、私募、保险、信托、期货,加起来将近有114万亿,如此大的规模已经对我们的金融体系、金融安全带来了潜在的风险。为什么会这么大的规模,这么大的体量?根源是什么?将来我们的体量还会不会继续增加?大家只是在找为什么金融监管要加强,但是对根源的东西恐怕谈得不多。这是我提的这一个问题。

第二个问题,作为券商的资管行业,也跟银行、保险、信托类似,面临的一个很大的压力来自于什么呢?就是140号文提出来,到7月1号金融行业要搞营改增了,这个对资管行业带来了怎样的冲击?业内也有人呼吁,但是没有听到回应。离7月1号越来越近了,我觉得应该从六个方面,我对营改增的问题提出了担忧。

第一个,目前来讲产品太多,怎么征税,难度非常大。我前面讲到了产品有几万个,我们在做的齐鲁资管也有340多个产品,一个产品要根据收益计划进行征税,怎么征?然后你每天的交易量有上万笔,难道每一笔交易都要征税吗?所以在操作上我觉得有点问题,不好操作,难度非常大,也增加了管理成本。

第二个,纳税的主体有问题,应该是谁赚钱征谁的税。这次140号文没有规定征的是管理人的税,这个跟我们目前的基金法是相违背的,基金法明确规定谁赚钱征谁的税。

第三个,存在重复征税,目前资管产品当中大概有30万亿属于嵌套式的或者重复式的,比如说银行的资管产品要买券商的资管2号,银行可能已经征过税了,买了券商的产品又要重复征税,这也是问题。

第四个,将来纳税之后怎么去抵扣的问题,这个也没有明确,将来可能就无法参与了。

第五个,会带来税收的压制跟税收的套利。比如说公募基金,目前为止是不用征税的,大量的资管,非公募的如果都要征税的话,我就不做这类资管了,我就去搞公募了,这样既会对行业带来很大规模上的收缩,又给市场人为带来了监管套利、制度套利等不好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