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经济频道首页 > 正文

并购重组监管应避免陷入“瓦伦达迷阵”(2)

2017-06-12 21:03:48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具体到并购重组制度建议,可以考虑从以下三个市场争议较大的方面入手规范:

首先,以最高人民法院正在起草的操纵证券、期货市场行为以及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利用内幕信息交易等犯罪的司法解释为契机,弥补并购重组程式化违法司法空白,将并购重组过程中的欺诈行为、操纵行为、内幕交易行为标准化界定后纳入其中加以规制,同时引入重组无效宣告制度、重组欺诈民事赔偿制度等。

其次,建立上市公司重组资产评估保证制度。为避免借重组进行利益输送,对于重组置入资产的评估,除有权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外,交易双方应对该评估资产的真实估值在交易合同权责范围内对二级市场投资者进行连带责任承诺保证。

第三,严格限制《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例外条款、例外情形的适用,譬如重组新政对上市公司及最近3年内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正在被立案调查或侦查的,上市公司不能进行重组上市的例外情形规定等,以最大限度维护法律的统一性和严肃性,减少上市公司重组过程中的各类审批腐败行为。对于可以适用例外情形或例外条款的上市公司,除正常提供法律意见书等法律文书外,还要提供独立第三方就该事项出具专项核查意见,证监会重组委员会及其委员在投票表决该上市公司重组是否获得通过前,应就该重组例外情形的合规性、合理性进行专项独立表决,并将表决结果记录在案或实时公布。

(作者系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