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经济频道首页 > 正文

证监会核发第三批“迷你”IPO(4)

2017-06-11 22:01:42    杜卿卿  参与评论()人

“造壳”行动

新股上市之后,其中一部分会因为某些特质遭遇资金爆炒,成为备受推崇的次新股。经过一两年之后,部分公司会因为流动盘太大、“无概念”、“无新意”等原因沉淀下去,缺少资金参与;还有一部分则因为“小巧”、“轻便”,概念“时髦”,成为频繁资本运作的“壳”。

由于退市通道不畅,IPO陷入了两难的尴尬——新股发行快是让更多可能是“壳”的公司上市,新股暂停发行则是让存量公司“壳”价值上升,估值虚高问题更加严重。

赵宇亮认为,从监管态度来看,新政策出台的目的往往就是为了降低壳价值,长期来看一定是市场化改革。但是目前确实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退市的问题不解决,IPO不断加速的话就会导致阶段性“消化不良”。对比海外来看,发达市场的IPO与退市数量是较为匹配的,例如美国1997年互联网泡沫时期上市公司数量达到8884家,而当前只剩下3000家左右。

“A股的上市公司确实具有壳价值,因此加速IPO确实会导致壳增加,所以‘批量造壳’有一定道理。但这种说法只看到了负面作用,没有看到新股发行加速对于缓解IPO堰塞湖的作用,也没有看到对于降低企业杠杆率和支持资金进入实体经济的作用。”邓海清认为,A股的问题在于股市估值偏高,而这只能通过新增IPO、降低上市公司壳价值来改善。

现行退市规则已经过多次修改完善,但是实际的淘汰效果并不明显。ST、*ST阶段不仅不是上市公司走向退市的过渡期,这个阶段的公司反而成为资本运作的热门标的,“不死鸟”神话依旧。

邓海清认为,“退市堰塞湖”实际上也是“上市堰塞湖”的形成原因之一。结果上看,退市规则在执行中存在较大问题,比如连续三年亏损,可以通过“两年亏损一年微利”来规避,导致退市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存在较大的弹性,让很多资质确实很差的公司勉强存在于市场上。而只有形成灵活的进出机制,不断吸引优质公司上市,同时让没有价值的公司退市,才能真正激活市场自身的“优胜劣汰”功能。

赵宇亮说:“无论是‘披星戴帽’的公司,还是其他无力经营的公司,都因为有壳价值的存在,可以继续运作,所以依然具有交易价值,也依然有‘保壳’动力。”他认为IPO发行不应暂停,但是对发行节奏可能需要重估。因为确实有一些配套制度还不够完善,比如近期出台的减持新规,就是为了弥补减持漏洞,避免出现“减持潮”冲击市场。预期未来监管层仍将不断完善制度,同时稳定推进新股发行。

此内容为第一财经原创。未经第一财经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使用,包括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第一财经将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如需获得授权请联系第一财经版权部:021-22002972或021-22002335;banquan@yicai.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