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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持新规拉长减持周期 需警惕形成堰塞湖的可能

2017-06-09 15:07:43    证券市场周刊(北京)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封面专题】减持堰塞湖)

减持新规在围堵减持乱象的同时,也拉长了减持周期,需要警惕形成堰塞湖的可能。

减持猛于虎,驱虎入笼的史上最严减持新规就此出台。

自2007年以来,上市公司重要股东在二级市场均体现为净减持,特别是2014年这波牛市之后,上市公司重要股东减持规模快速增长。

其中,在高峰期的2015年,即使股灾期间出台了“不减持”禁令且鼓励大股东和董监高增持,而全年增持、减持规模分别为3290亿元、5479亿元,净减持2189亿元。此外,在集中竞价之外仍有重要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和协议以转让的方式减持。

针对近一年以来大股东减持的“乱象”,5月27日,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下称“9号文”),随后,沪深交易所也分别发布了相关的实施细则。

减持新规是继股灾期间的“不减持”禁令及2016年1月的《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下称“1号文”)之后对于大股东、特定股东、董监高减持监管的进一步完善和升级,对大股东和特定股东的减持行为进行了更严格的限定。

此次监管范围由原来的大股东和董监高拓展到了大股东外的首发股东、定增股东、大宗减持或协议转让的受让方、可交换债换股股东、股票权益互换股东等特定股东,同时将减持方式由原来集合竞价、协议转让拓展到了大宗交易、类协议转让,基本上封堵了上市公司重要股东集中大量减持的通道,引导投资者更加注重上市公司的长期投资价值,转向长期价值投资。

同时,重要股东在二级市场增持的股票减持不受此限制,一定程度上鼓励了投资者直接在二级市场上交易,减少通过其他市场的套利行为。并且,9号文实施的时间为即时,没有设定过渡期。

减持新规的出台限制了新解禁的首发原股东和定增股东的减持,2017年的减持压力将大减,有利于避免“大小非”集中、大幅、无序减持扰乱二级市场秩序、冲击市场信心,对市场具有中长期的提振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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