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徐翔案的细节,在此次协会公布的纪律处分决定书向市场透露了相关事实:
首先是徐翔实际控制139个账户买卖股票,涉及76个自然人和1个合伙企业。
再者,徐翔与13家上市公司董事长或实控人合谋操纵股价,利用高送转等利好消息,引入乙肝疫苗、石墨烯、手机游戏、泽熙举牌等热点题材,拉升股价,帮助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获利分成,还有进行定向增发,题材炒作获利。
综上,徐翔等人实际非法获利93.38亿元,持有东方金钰定向增发股票1.44亿股(截止到2015年8月18日).
还有情况是,在部分上市公司的操纵过程中,徐翔利用泽熙产品非法获取业务,比如他和某公司董事长吴某的合谋,还有利用泽熙产品影响力诱使他人跟风交易。
泽熙备案登记的不规范
值得注意的是,协会指出,徐翔和泽熙在登记备案、内部管理、人员资格、信息报送和基金运作等方面存在很大的问题。
从私募基金备案登记规范的角度,中国基金报记者也带大家来看看,值得警示:
一是人员登记信息不符。泽熙由徐翔实际控制,但写的是郑素贞,另外,鲁勇志是泽熙的研究员岗位,但却被登记成泽熙的合规风控负责人。
二是基金备案信息不符。泽熙旗下有几只基金产品备案未完成,而且徐翔证词说,除泽熙2-5期是对外公开募集外,其他均是自有资金。
三是未按规定持续报送信息。泽熙投资和泽熙资管未按规定报送2014年至2016年的财务报告。
四是风险控制和内部管理制度缺失。徐翔利用员工及其亲友开立账户、操纵市场,使用泽熙产品接盘股票,由员工操作,说明其内控制度缺失,管理十分混乱,风控形同虚设。
私募从业人员当引以为戒
对于私募基金行业来说,徐翔事件无疑是重要的警醒。
协会表示,徐翔作为私募基金从业人员,从“私募明星”沦为“阶下囚”,损害了行业的声誉,扰乱了行业秩序,教训深刻,全行业应当深入反思,引以为戒。
协会提出了对私募基金从业人员的4点基本要求:
一是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徐翔等人在登记备案、内部管理、人员资格、信息报送和基金运作等方面全面突破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的底线,合规意识淡漠,风控形同虚设,导致其最终走向了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