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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云股份IPO文件及年报造假,证监会开出4144万罚单

2017-06-06 09:10:40    澎湃新闻  参与评论()人

证监会对登云股份等26名责任人、保荐机构新时代证券以及法律服务机构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下称“君信所”)等,合计开出4144.92万元罚单。

IPO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

6月5日晚间,登云股份(002715)发布公告称,因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中小板上市(IPO)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上市后披露的定期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被证监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60万元罚款;同时,证监会对公司时任董事及高管欧洪先、潘炜各处以30万元罚款及5年证券市场禁入,其余责任人则被分别处以20万元至5万元不等的罚款。上述26名责任人的合计罚没金额为316万元。

登云股份于2014年2月19日在中小板上市,2015年10月20日,公司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

经查明,登云股份在其IPO申请文件中,存在以下虚假记载、重大遗漏,包括:2010年至2013年6月,5万元咨询服务费、5万元会务费及971.38万元三包索赔费未入账;公司美国子公司在2013年半年报提前确认收入239.86万元,导致登云股份合并报表提前确认利润94.96万元;2013年1月至6月少确认票据贴现利息45.73万元;2010年至2013年6月未披露与广州富匡全、肇庆达美、山东富达美、山东旺特等四家公司以及APC、Golden Engine等公司的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涉及金额较大;此外,登云股份还未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于2011年、2012年、2013年1至6月分别违规对外借款960万元、2000万元、2300万元。

成功上市后,登云股份的2013年年报、2014年年报以及2015年一季报也出现了虚假记载、重大遗漏的情况。

据证监会调查,2013年及2014年,登云股份共有847.24万元三包索赔费未计入当年销售费用,另有358.18万元贴现票据产生的利息未计提费用;2013年、2014年隐瞒与前述六家公司的关联关系以及未披露相关关联交易;2013年、2014年分别对外违规借款2300万、1200万元。此外,公司还在2015年一季报少确认主营业务成本421.24万元,导致一季度净利润由亏转盈。

在被立案调查之后,登云股份还存在其他情况。如2016年6月23日,登云股份向法院对某客户争议金额较大的三包索赔费提起诉讼。2016年11月28日,法院下发《民事调解书》,确认该客户退还登云股份三包索赔扣款270.75万元,该客户不得再以2011年至2014年三包索赔问题要求登云股份承担任何违约、补偿或赔偿责任。该退还金额占登云股份与该客户三包索赔款争议总额的23%。又如,登云股份9位一致行动人及财务总监已签署承诺,如在2017年12月31日之前,登云股份未能就上述三包索赔争议与客户达成谅解,并回收相关应收账款,对于争议金额较大的三包索赔款项(合计1482万元),将以现金方式弥补登云股份的相关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