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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持新规落地逾一周 大股东减持玩出新花样!

2017-06-06 08:43:11    东方财富网  参与评论()人

5月27日被称为“史上最严厉”的减持新规落地,从减持新规实施一周以来的效果看,虽然新规之下,大股东减持步伐和节奏被迫放缓,但仍有大股东“夹缝中求生存”,在新规下挖掘减持新套路。

减持新规初现成效

6月2日,沪深交易所双双披露了减持新规实施后的大股东减持情况。根据披露,减持新规实施后,沪深两市的日均减持金额均较实施前下降超过五成。

上交所表示,减持新规实施后,通过竞价交易系统的日均减持金额较实施前出现了显著下降,降幅为67%。共有35家上市公司的股东进行过减持,累计减持4716万股,合计金额5.7亿元,日均1.9亿元,均为通过竞价系统进行的减持,没有通过大宗交易进行的减持。

深交所同日发布的数据显示,新规实施后的三个交易日,深市共有124家上市公司的大股东、特定股东和董监高进行了减持,减持股份合计3.10亿股,减持金额合计40.83亿元,日均减持金额13.61亿元,与新规发布前10个交易日日均减持29.77亿元相比,下降了54%。

上交所称,此次证监会减持新规的出台,对于大股东的无序减持对二级市场带来的冲击初现抑制效果。

当然对于新政落地后披露减持计划的公司而言,多数公司选择在政策许可范围内“能减多少就减多少”,大有将政策用足之势。

比如神州信息,6月1日公告称,持股5%以上股东中新创投计划于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以不低于18元/股的价格,减持不超过963.43万股公司股份,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恰好符合集中竞价的减持政策的上限1%。

值得注意的是,天翔环境、千山药机、新文化三家公司发公告承诺重要股东不减持。

比如新文化公告称,“基于对本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价值判断”,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银久承诺,自其持有的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之日起未来3个月内,不减持所持该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股份。

大宗交易:仍是大股东减持利器

虽然此次减持新规重点针对大宗交易,但可以发现,在此期间有大额减持需求的大股东依旧比较青睐大宗交易。

东方财富Choice数据显示,根据上市公司5月27日至6月5日期间的减持公告,共有大华股份等4只个股的大股东仍借助大宗交易渠道进行了减持。

值得注意的是,大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无论是减持数量还是占总股本比例角度看,都远远超过在二级市场上,通过竞价交易减持。

因此大宗交易仍是大股东们减持套现的利器,而以下两个例子可以看出,新规背景下,大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玩出了“新花样”。

东方园林:完美减持的新套路

比如东方园林的大股东中泰资管通过大宗交易进行的减持“完美避开”了新规的所有规定。

5月31日,东方园林大股东中泰创展(珠海横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中泰资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39,433,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7%。减持股份为中泰资管2016年3月10日通过协议受让的无限售流通股股份。

本次减持后,中泰资管持有公司股份133,600,5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东方园林发布的公告表示该减持未违反减持新规:

1、中泰资管此次出售的无限售流通股来自于之前的协议转让,并非集中竞价获得,因此该股份也应在减持新规的监管之下,而本次大宗交易的接盘方就应遵守6个月不能转让的规定。

2、由于中泰资管是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因此,此次减持1.47%,符合连续90个自然日减持不超过2%的要求。

3、中泰资管此次减持前虽是大股东,但其本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并非通过集中竞价减持,因此不需要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

4、最为关键的是,减持完成后,中泰资管持股为4.99%,恰好不再是大股东身份,今后再有减持行为,尤其是集中竞价减持已不再需要提前披露。

分析人士表示,此次“完美”避开减持新规的关键点是——剥离掉自身的大股东身份,即自身的持股比例低于5%。

有私募人士表示,对于部分持股可能刚刚超过5%的大股东而言,接下来有可能都会积极剥离自身的大股东身份。

大华股份:大股东减持员工接盘

而通过大宗交易的减持4700万股的大华股份,则将减持的股份卖给了该公司本身的员工持股计划。

该公司6月1日的公告显示,截至2017年6月1日,“财通证券资管大华股份3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共计买入大华股份股票47,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2%,购买均价为16.83元/股。

最快减持攻略:大宗交易成核心

而对于大宗交易,甚至有媒体已经给出了最快减持攻略。

(1)持股比例不超过1%:

可通过集中竞价一次性减持股份,不需要披露减持计划,最快用时1个交易日;

(2)持股超过1%但不超过2%:

在两个90天内分两次集中竞价卖出,退出时间最快91天;

(3)超过2%但不超过4%:

可将其中的2%通过大宗交易转让给A,余下用(2)中的方法退出;A持有6个月后集中竞价卖出,不需要披露,退出时间最快181天;

(4)超过4%但不到5%:

可将其中的2%通过大宗交易转让给A。剩下3%分别通过3次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且不需要披露,退出时间最快181天;

(5)5%以上但不超过7%:

将其中的5%协议转让给C,并同时向证监会报备集中竞价减持计划,最快第15日集中竞价卖出1%,最快第105日卖出余下的部分;

C将其中的2%通过大宗交易转让给B,B持有6个月后集中竞价卖出,C在第2日以后向证监会报备集中竞价减持计划,最快第16日集中竞价卖出1%,第106日集中竞价卖出1%,196日集中竞价再卖出1%。最快退出时间196天;

(6)超过7%的股权:

可以同样的方法类推,可以是(1)、(2)、(3)、(4)等方法加上5%的倍数,就是不论多少的股权比例,都可以拆成一个一个5%来进行减持。

考虑到交易成本,假设每一次寻求(或确定)交易对手方都需要3-6个月时间,那么理论上来说,不论多大规模的股权,实现最终减持的时间不会超过18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