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勒索比特币构成敲诈罪?法官:比特币非传统财物(4)

2017-06-05 10:00:30    北京晨报(北京)  参与评论()人

不过目前也有一些观点认为,比特币的法律地位接近网络游戏装备、游戏币、Q币、网络账号等属虚拟财产,应当纳入“财物”范围。此外,2013年12月,央行等五部委联合发出《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要求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以比特币为产品或服务定价。《通知》中表示,虽然比特币被称为“货币”,但由于其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从性质上看,比特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通知》还要求,中国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比特币相关的业务。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以比特币为产品或服务定价,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买卖比特币,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其他与比特币相关的服务。

对此,姜楠表示,比特币不同于传统的虚拟财产,它不依赖于运营商、交易过程不可逆、具有强货币属性,但由于我国尚未承认比特币的地位,因此在当前情况下,暂不宜将比特币纳入传统“财物”的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