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勒索比特币构成敲诈罪?法官:比特币非传统财物(3)

2017-06-05 10:00:30    北京晨报(北京)  参与评论()人

WannaCry涉及哪些罪名?

姜楠表示,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较为常见的黑客勒索财物方式是DDOS攻击(即利用控制的傀儡机占据网络资源使目标系统无法正常服务)和勒索病毒。上述行为,一般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或敲诈勒索罪定罪。

姜楠解释称,根据目前情况看,黑客索财可以分为两步,第一步犯罪手段行为是通过网络攻击、植入病毒等方式,影响计算机系统的功能、正常运行;第二步犯罪目的行为是以阻止正常运营、删除数据相威胁,向机主、网站经营者等利益相关人索要钱款。

本次“WannaCry”病毒属于“蠕虫型勒索病毒”,是能够自我复制、传播并破坏计算机系统功能,在特定触发条件下(7天不交付赎金)破坏系统数据的破坏性程序,同时遭受攻击、传染的计算机系统的软件或硬件不能正常运行,因此手段行为符合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犯罪构成。

而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威胁或要挟的手段,强行索取他人财物。如果黑客以网络攻击、销毁文件、不予解锁等方式索要钱款,符合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构成。姜楠认为,由此病毒索财触犯了上述两个罪名。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量刑更多取决于所影响计算机系统的台数、经济损失、系统不能运行时间等方面,敲诈勒索罪主要取决于索要的钱款数额。“司法实践中,如果有被告人同时犯了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和敲诈勒索罪,往往会在两个罪名中选择一个裁量结果更重的罪名适用。”

比特币是否纳入财物范围?

本次“WannaCry”病毒事件还有一个特殊之处,就是在于黑客索要的是比特币而不是普通的钱款,这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还较为少见。不过姜楠也向北京晨报记者透露,目前国内已有通过勒索病毒索要比特币的案件,公诉机关以敲诈勒索罪起诉至法院,现在案件还在审理过程中。

比特币作为一种虚拟产品,其法律本质是财物还是电子数据目前还有争议。如果把比特币看作是电子数据,而不纳入刑法保护的“财物”的范畴,那么索要比特币的行为就不符合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构成了。

记者了解到,2013年两高出台了《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起草者曾申明盗窃虚拟财产不应按盗窃论处,这主要考虑到虚拟财产的本质是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如果解释为财物,将超出了法律解释的合理范畴。